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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醫學教育的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需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獲得的學分不少於25學分,其中ⅰ類5-10學分,ⅱ類15-20學分,不能相互替代。

自治區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科目,五年內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須獲得10學分。

執業醫師是指具有《執業醫師證》及其“執業醫師”級別,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和醫學技術人員。

擴展數據:

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落實為基層單位減負措施改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破除形式主義頑疾、切實為基層單位減負、改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具體措施。

《通知》要求,改革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醫務人員取得的ⅰ類、ⅱ類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有效;當年參加本專業相關培訓獲得的ⅰ類和ⅱ類學分可以相互補充,比例不得超過本類別總學分的50%。

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師培訓的人員,進修6個月及以上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的負責人,可視為當年繼續醫學教育合格。

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不得直接向學生授予學分,由學生所在地省級教委核實後發放相應學分。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落實基層減負措施推進繼續醫學教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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