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國家衛健委科技教育司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科技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修訂的《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範》中,涉及到醫學科研人員誠信行為規範和醫學科研機構誠信規範。
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醫學科研誠信建設,提高醫學科研人員職業道德修養,預防科研不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關於進壹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壹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的醫學科研行為,是指開展醫學科研工作的機構及其人員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與公***衛生學、藥學、中醫學與中藥學等學科領域開展的涉及科研項目申請、預實驗研究、研究實施、結果報告、項目檢查、執行過程管理、成果總結發表、評估審議、驗收等環節中的行為活動。
醫學科研人員在進行項目申請等科研與學術活動時,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學歷、工作經歷、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證明、引用論文、專利證明等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醫學科研人員在采集科研樣本、數據和資料時要客觀、全面、準確;要樹立國家安全和保密意識,對涉及生物安全、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醫學科研人員在研究中,應當誠實記錄研究過程和結果,如實、規範書寫病歷,包括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嚴重的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信息。論文相關資料和數據應當確保齊全、完整、真實和準確,相關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後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原始圖片、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生物信息、記錄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機構統壹管理、留存備查。
醫學科研人員在發表論文或出版學術著作過程中,要遵守《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和學術論文投稿、著作出版有關規定。論文、著作、專利等成果署名應當按照對科研成果的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無實質學術貢獻者不得?掛名?。醫學科研人員作為導師或科研項目負責人,要充分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在指導學生或帶領課題組成員開展科研活動時要高度負責,嚴格把關,加強對項目(課題)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管理。
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須對使用自己郵箱投遞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進行審核,對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負責,並不得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學生、團隊成員在科研活動中發生不端行為的,同意參與署名的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除承擔相應的領導、指導責任外,還要與科研不端行為直接責任人承擔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