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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之爭多源自哪些問題?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壹份該院近年來審理遺囑繼承糾紛案件的報告,其中顯示,2014年該院***收遺囑繼承糾紛案件56件,2015年收案增長到109件,2016年收案121件,而今年僅上半年就已收案90件,預計今年此類案件收案量將達到歷史峰值。

對於遺囑繼承糾紛明顯的增長態勢,西城法院民六庭負責人李嶽鵬認為,這與我國公民臨終計劃的意識剛剛萌發、適時訂立遺囑的理念尚未普及有關,“這壹方面說明,運用法律解決問題逐漸成為人民群眾的***識,而另壹方面也暴露出遺產繼承易生糾紛的社會問題,以及準確適用法律規定的問題”。

在西城法院審理的壹起遺囑繼承案中,立遺囑的吳老伯與老伴***生有3個子女,老伴很早便去世了。吳老伯生前***向單位申請了3套住房,其中他和小兒子壹家住壹套三居室,大兒子和二女兒分別住著另外兩套房屋。2013年2月,吳老伯寫下遺囑,其中對房產的處理表述為“我和老伴壹直住三居室,小兒子壹家對我們都很孝順,我去世後願意把這房留給他們壹家人,其他子女都分給兩居室另過”。

誰知,就是這句話,卻引發兄弟姐妹之間壹場官司。小兒子認為,父親的意思是把三居室留給自己,而另外兩套房只是由哥哥姐姐居住,但產權仍歸父親,因此要求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那兩套房屋。

對於吳老伯這有點“模棱兩可”的遺囑表述,法院認為,雖然吳老伯的遺囑中對財產處分的表述不符合法定用語,但考慮到老人年紀較大,又缺乏法律知識,因此應該通過對遺囑用語的合理解釋去探求和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通過解釋可以看出,老人的意思就是要將生前居住的三居室留給小兒子,而另外兩套房屋分別由大兒子和二女兒繼承,法院最終也據此作出裁判。

據了解,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生活用品、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等。涉案財產狀況復雜又多元,實踐中,很多糾紛的根源就在於這些財產帶來的巨大利益。

李嶽鵬說:“通常,遺囑繼承涉案財產價值大,遺囑繼承分配方案與法定繼承均等份額差別較大,都容易引發遺囑繼承糾紛。而且,訂立遺囑人壹般為老人,受教育文化水平、法律知識運用方面的限制,在訂立遺囑時很容易出現因表述不清晰引起歧義、形式要件缺乏等情形,這都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因素。”

慎選視頻、打印、口頭遺囑

在我國繼承法中,遺囑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種,除了自書遺囑外,還有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但法律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做了嚴格規定,壹旦無法滿足這些形式要件很可能會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

不僅僅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也是被老年人選擇較多的壹種訂立遺囑的方式。特別是當遺囑人因病臥床或者年老體衰、不識字等情形下,通常都會請別人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遺囑,但這類遺囑中“合法見證人”是最為關鍵的形式要件。李嶽鵬說,在代書遺囑見證人的選人上需格外謹慎,繼承人和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這包括繼承人的朋友、親屬、同事等。相反,遺囑人的朋友、同事、鄰居等與繼承人關系較遠的人,是可以選擇為見證人的,但如果有條件,最好是請專職律師進行見證並留檔保存為宜。

近年來,法院還受理了不少人因為“打印遺囑”引發的糾紛。例如,在壹起案件中,壹位老人請自己生前同事幫助立遺囑,該同事將老人的意思記錄在電腦裏,打印後讓老人在空白處簽上字。可是,這樣壹份遺囑,既不符合自書遺囑自己書寫內容的要求,也不符合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字確認的要求,因此效力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定。

隨著時代的發展,新的遺囑形式不斷出現,對於打印遺囑,司法實踐壹般會類推適用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說,如果打印遺囑是遺囑人自己使用電腦等設備記錄和打印、並自己簽字確認的,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如果是他人電腦記錄或使用他人設備打印的,就應該符合代書遺囑的要件,由記錄人或者幫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簽字確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還需要另外壹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李嶽鵬說。

此外,隨著智能手機的廣泛應用,視頻遺囑也開始頻頻現身繼承糾紛中。“視頻遺囑應確保無疑異,符合證據法規定,包括科學合理的錄制設備和環境,視頻質量和連貫性,見證人的見證,視頻文件的導出保存和妥善封存均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李嶽鵬說。

對於口頭遺囑,法院建議,必須以遺囑人突發疾病和意外危及生命為前提,由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且遺囑人最終確因該突發變故去世沒有機會選擇其他遺囑,過程應盡量錄音錄像。

“除非特殊情形,應謹慎選擇視頻、打印和口頭遺囑。”李嶽鵬提醒。

建議立法創新訂立遺囑方式

今年4月初,全國首個公證遺囑中心落戶北京市長安公證處,遺囑中心的全部程序均經過精心設計,從認定行為能力、資料提供、筆錄和告知的制作,到遺囑的起草,均由專業公證員針對不同情形設計預案,確保老人拿到壹份體現自己真實意思的有效遺囑。

由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同發起主辦的中華遺囑庫,作為我國首個關註遺囑的公益項目,自成立之初便廣受關註。目前,其在北京、廣東、天津、江蘇等多地都設有分庫,專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提供遺囑的咨詢、登記和保管服務,成為老人訂立遺囑時優先選擇的方式之壹。

但是,記者了解到,這兩項對遺囑效力而言更有保障的方式,實踐中還面臨著壹些難題。公證遺囑,壹直以來對證據材料的要求非常高,由於歷史原因,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已去世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很難取得,曾使得遺囑公證壹度無法進行。而在公證機構不斷出臺預約、免費等便民措施的同時,長時間的排隊等待又隨之而來。對於中華遺囑庫來說,近年來預約登記的老人數量始終居高不下,長時間排隊幾乎不能避免。

對此,西城法院建議,為了避免自書、代書等類型的遺囑在效力上可能存在的風險,除了做公證之外,還應該開辟新的形式,例如讓公益組織、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具有法律常識、權威性較高的機構和人群積極加入,作為遺囑見證人,不僅可以為訂立遺囑人提供法律幫助,而且費用也能較公證機構低。

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現行繼承法被普遍認為在遺產繼承等方面的保護上顯得滯後,例如中華遺囑庫創新的遺囑登記、遺囑保管的做法,現行繼承法裏就沒有規定,而新型遺囑也經常被排斥在合法有效的範圍之外。對此,學者建議,繼承法應新收更多的創新點,在與時俱進方面加強研究。

西城法院副院長李艷紅表示,依法訂立遺囑,妥善處理身後大事,既是維護家庭和睦的需求,又是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法律舉措。目前,仍需不斷提升全社會依法訂立遺囑的法治意識,***同構築和諧的家庭關系、社會關系。

真是了解了很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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