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上述內容展開來講,科學發現主要指的就是人們通過觀察、分析以及研究,揭示出客觀上已經存在的而人們尚未知道或者認識到的東西。因為科學發現和科學原理是不能直接物化為產品的,同時也不能因為發現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的相應權利。上述所講的疾病包括人和動物的疾病。這種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主要是以人和動物為實施的對象,不能應用在工業上,所以也不是專利法上所說的發明。動物和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物體,主要是自然生長的,不是人們創造的產物。生物材料本身及涉及到的生物材料發明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指的就是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來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不僅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無法授予專利權,而且獲得這種物質的方法也不可以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