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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收獲:發明了安全玻璃

夾層玻璃的發明純屬意外。

1903年的壹天,法國著名化學家愛德華·別涅狄克(Edouard Benedictus,1878—1930)在打掃實驗室,他用雞毛撣子撣灰時,壹不小心把壹個長頸玻璃燒瓶從3m多高的架子上碰掉到地板上,他以為玻璃燒瓶壹定粉身碎骨了,可是仔細壹看,盡管瓶壁上布滿了裂紋,玻璃碎片卻粘在壹起,瓶中的液體壹點也沒有流出來。他拿起玻璃瓶陷入了沈思,原來這只瓶子曾經裝過硝酸纖維素(Cellulose Nitrate),溶液揮發幹凈後,瓶壁上留下壹層薄膜,就像皮子壹樣緊緊地貼在瓶壁上,他曾經往瓶子放入過壹些水。這時,別涅狄克迅速地寫了壹個註明這壹情況的標簽貼在瓶壁上,又把它放在原處。

1909年的壹天,別涅狄克看到報紙上登了壹條汽車肇事的新聞:在壹個有霧的早上,壹輛小汽車撞在電線桿上,汽車翻進壹條溝裏,壹名乘客當場死去,另外兩名乘客被擋風玻璃碎片刺傷臉、手……這時,別涅狄克想起似乎在什麽地方見過不碎的玻璃。於是,別涅狄克像發狂了壹樣地尋找著,翻遍了實驗記錄,查看各種實驗結果,摸過所有實驗用的器具,終於在壹排實驗架的最高層找到了那個被摔壞的高頸玻璃燒瓶。他想把有塑膠夾層的玻璃應用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以減少汽車意外所造成的傷亡。於是,別涅狄克出於救人的目的,放棄了壹些其他研究工作,開始著手研究和制造安全玻璃。不久,他便制成壹種名為特普萊斯(Triplex)的賽璐珞夾層玻璃。如果這種玻璃被打碎,其夾層會托住許多玻璃碎片,避免迸濺傷人,從而大大提高了汽車的安全性。1910年,他申請了夾層玻璃專利,並於1911年在巴黎創辦了韋爾特普萊斯公司(Verre Triplex Company)生產夾層玻璃。

最初汽車生產商對別涅狄克的發明不太感興趣,主要是價格太貴。最先使用這種發明的是第壹次世界大戰時所生產的防毒面具上的護目鏡。可惜,別涅狄克的夾層玻璃日子久了會變黃色,以致未能被廣泛采用。

1905年,英國的約翰·伍德(John C. Wood)也獲得了夾層玻璃的專利。

夾層玻璃的中間膜材料在1912年是硝酸纖維素,在1928年是美國PPG公司的醋酸纖維素。1938年,美國發明家卡爾頓·埃利斯(Carleton Ellis,1876—1941)的專利使用合成樹脂,不會隨時間變色而保持玻璃的清晰。1939年,美國LOF公司與杜邦公司密切合作,申請了PVB(聚乙烯醇縮丁醛)的專利,以取代老式的纖維素夾層。PVB 膠片制成的夾層擋風玻璃,具有強度高、光穩定性好、不變色等優點,還能幫助阻止高頻聲音和有害的紫外線,這種夾層玻璃才在汽車上大行其道,之後更成為政府強制的安全標準。夾層玻璃亦被稱為“安全玻璃”或“膠合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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