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工承包:按加工或承包收入×萬分之五。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
5.房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壹。
6.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用× 5 ‰。
7.倉儲保管合同:倉儲保管費用為×千分之壹。
8.貸款合同:貸款金額× 0.5 ‰。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千分之壹。
10、技術、服務及其他合同: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三。
11.財產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的文件:按文件所載金額×萬分之五。
12.業務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蓋章。
13,權利和執照照片,每張貼花五元。
印花稅是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對簽署圖書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其使用應稅憑證所附的印章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收與繳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印花稅範圍: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是在中國境內書寫或收到的各種應稅憑證。印花稅項目反映了這壹點。納入稅目的屬於征稅範圍,未納入的不征稅。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內容: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包括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是指各種名稱的協議、合同、契約、文件、確認書等文件。
(2)產權轉讓。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的書面憑證。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讓文件。
此外,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3)商業書籍。指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財務會計賬簿。業務賬簿按內容可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錄資金的賬簿,是指包含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的總分類,或記錄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專門設置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和許可。包括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署的各種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權的屬地性原則,印花稅的征稅範圍不限於在中國境內設立和領取的憑證,還包括在境外設立和領取但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並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和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應納稅額不足1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稅款尾數不足5分,超過5分的按1角計算應納稅額。
這是現代海軍大型水面作戰艦艇的標準裝備——“密集陣”速射火炮系統。
所謂“密集陣”,是指美國海軍為解決軍艦近程防空問題而專門設計制造的六管20毫米口徑自動旋轉火炮系統,即MK15“火神”密集陣系統。
該系統於80年代初投入使用,主要裝備大型作戰艦艇。它包括預警雷達、跟蹤雷達、火炮、電子計算機和控制面板。兩部雷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