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修訂後的《專利審查指南》第九章的規定:關於審查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若幹問題:“凡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利用技術手段獲得技術效果的,屬於可以授予專利保護的客體。”根據專利審查指南,可以獲得發明專利的軟件有四種。
1,涉及工業過程控制的計算機程序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是將計算機程序輸入到公知的計算機中,從而形成計算機控制的裝置或計算機控制的生產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將計算機程序和計算機硬件視為壹個整體,那麽公知的計算機和計算機程序共同構成工業過程控制的生產裝置或生產方法。
2.與改善計算機內部性能相關的軟件。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涉及利用計算機程序改善公知計算機系統的內部運行性能的方法,由於該發明專利申請旨在解決技術問題,並通過改善公知計算機系統的內部運行性能取得了技術效果,因此屬於可以授予專利保護的客體。
3.用於測量或測試過程控制的軟件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是通過使用計算機程序來控制和/或執行某種測量或測試過程,則發明專利申請屬於可以被授予專利保護的客體,因為其旨在解決技術問題並獲得技術效果。
4.外部數據處理軟件
如果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利用運行在公知計算機上的計算機程序對外部數據進行處理以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那麽這壹發明專利申請就屬於可以被授予專利保護的客體,因為它處理的是技術問題,使用的是技術手段,能夠取得技術效果。
我國的專利審查指南正在修訂,軟件專利申請的條件應該會越來越寬松,所以要積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