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範圍:交通運輸、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的壹部分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業等提供技術和知識服務的商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保障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
但著作權的轉讓屬於現代服務中部分文化創意服務項下的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著作權的經營活動。屬於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範圍,征收增值稅。
擴展數據:
轉讓無形資產分類介紹
1.土地使用權轉讓
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
(1)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給征地補償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性資金,均不征收營業稅。
(三)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置換土地,不論是否取得土地權屬證書,不論在轉讓、抵押、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辦理了土地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
只要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權利,並有合同等證據證明其對土地進行了實質性的轉讓、抵押或置換,並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和對方均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4)土地整理儲備供應中心(含土地交易中心)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在“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下征收營業稅。
(5)投資於無形資產,參與接受方的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投資後轉讓股權的,不征收營業稅。
(6)單位或個人轉讓在建工程時,不論項目業主和土地使用者是否辦理了更名手續,其實質都是房地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轉讓在建工程,應按以下方法征收營業稅:
(1)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尚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按“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征收營業稅。
(2)轉讓已進入房屋建造階段的在建工程,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註:土地租賃不按無形資產轉讓稅目征稅,屬於“服務業-租賃業”征稅範圍。
2.商標權轉讓是指轉讓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專利權轉讓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4.非專利技術轉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
5.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轉移作品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為。
6.商譽轉讓是指轉讓商譽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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