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業務簡介
廣州市智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分成三塊:
壹是研究開發生產生物制品,推廣多種新技術產品;
二是編輯出版《中國科技致富大全》叢書;
三是新奇產品的銷售。
二、 公司及其宗旨
廣州市智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6月,前身是湖北洪湖市智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從事研究開發生產生物制品,推廣多種新技術產品,編輯出版 《中國科技致富大全》叢書,銷售新奇產品的新型綜合企業。擁有多項專利和產品,產品經過權威部門檢測認證,並建立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管理 體系。
企業的價值觀: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走老實路,辦老實事,賺老實錢。
企業使命:為科技創業者提供最適合的技術和項目。
經營宗旨:創造壹流產品,提供優質服務。
企業精神:誠信、高效、專業、創新。
經營方針:員工的服務讓客戶滿意,客戶的反饋讓員工滿意。
團隊精神:團結、拼搏、勤奮、敬業。
公司重視人才,重用人才,強調團隊精神,提倡開拓進取、務實創新精神。
三、 公司組織架構
廣州市智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決議,實施對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下設技術產品部、大全編輯部、咨詢服務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
人 事 制 度
壹、總則
1、為了完善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各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具有人事管理職能,負責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下達、實施和修改及公司人事管理的具體工作(含獎懲、薪資、福利等)並辦理員工的測試、錄取、聘用、考核、解聘、辭退等各項具體手續。
二、員工的聘用
1、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工單位提出用工計劃並填寫需求表送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2、本公司應聘人須經體檢、測試合格,並經審查核定後方可聘用。
3、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予聘用:
(1)政府規定不得聘用者。
(2)經本公司醫療或指定醫院實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傳染病者。
(3)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有關證件不實者。
(4)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的面試、筆試未通過者。
4、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其指定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證件,否則視為拒絕受雇,該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員工資料卡;
(2)身份證;
(3)學歷證件;
(4)壹寸照片;
(5)結婚證(包括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6)勞動合同;
(7)介紹擔保書(由公司視實際需要而定);
(8)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表;
(9)辦理工資卡(財務);
(10)領取考勤卡(行政)。
三、試用期
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總經理核準免予試用、縮短試用期者外,均應試用三個月(包受訓期間),在試用期間,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試用期間接受培訓,並作試用考核送人力資源部。
2、試用期的薪金、福利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經“試用期工作評估”合格者轉為正式員工,工齡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轉正手續按人事部《新員工試用期滿轉正手續程序》辦理。
4、新聘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規定與員工協商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補償。
四、員工行為規範
1、本公司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幹好本職工作,遵紀守法,服從各級主管合理指揮,接受工作調配。各級主管應對屬下員工加強管理和培訓。
2、本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3、本公司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認真提高業務水平,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4、談吐要文雅,待人接物要有禮貌,音量要適當,態度要誠懇,衣著要整齊、得體、大方。
5、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能在工作時間內會見親友,影響工作,若必須會客時,應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度。
6、本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親自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或代簽。
7、本公司員工不得在倉庫、禁煙工作區內吸煙,在工作場所內切忌隨地吐痰,亂拋垃圾或大聲喧嘩,每天下班時,應將環境打掃幹凈。
8、本公司員工因故需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始離開工作崗位。
9、本公司員工的加班應事先經審批及得到員工認可,加班可領取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10、本公司員工應了解分層負責原則,對於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11 在職期間,不能從事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其他商業活動(如兼職等)。
五、工作時間及假期制度
1、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工廠根據生產量可調整上下班時間)
2、 上班時間:每天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 為加強管理,保障員工的充分休息,公司嚴格控制加班。但因生產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適當安排加班,員工應予配合。
4、 全年有薪節假日***10個工作日:(總經理特批的有薪節假日除外)元旦壹天、春節三天、五壹三天、國慶三天。
5、中秋節、冬至、新年除夕,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提前下班,具體以節日前發出的通知為準。
6、有關假期制度:
(1)已達婚齡的員工,結婚前後可享受婚假3天。
(2)產育假
A、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性員工可享受產育假。
B、產假45天:其中產前休假10天,難產者可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享受婚假、產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6)員工請假(包括產育、婚、病、事、年假等)均需事先申請,未經批準請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7)加班工資:每個星期六計算為加班工資,為平時的二倍,但是有請假、曠工行為者應先扣除請假、曠工時間後再計算;
(8)關於遲到:遲到1-15分鐘計算為遲到,扣當天工資的1/3;遲到超過15分鐘到30分鐘算曠工,扣半天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計算為曠工壹天,扣二天工資;
(5)病假工資:按照請假計算。出現工傷時的病假工資計發,按勞動法規定辦理。
六、薪 酬
1、 工資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或協議,支付給職工的勞動薪金。
2、 正式員工的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按不同崗位設置職級,對崗不對人);
★績效工資(銷售提成、超產工資、節約獎、綜合獎、加班費);
★津貼(對人不對崗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3、 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的職位、工種、技能、經驗、學歷、工作表現、貢獻及社會通脹,公司贏利、經營狀況及有關政府規定等因素調整員工的工資。
4、 員工必須對自己的工資情況保密。
5、 工資支付日期:每月十五日為上月薪金發薪日,員工每月收到個人薪金單後,若發現有差異,應在三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核查,核準後在下月發薪日更正。如超過十日,公司有權拒絕更正。如特殊情況,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方可辦理。
6、 工資要本人簽名領取,如因故不能本人領取時,可委托他人代領,但必須出具委托證明。
7、 加班工資的規定:
凡符合公司申請加班程序的加班費將按公司有關薪金制度執行。
8、公司不克扣職工工資,但可以代扣水電費、房租、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規規定的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它費用。
七、津貼
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發放的津貼。津貼包含午餐、特殊崗位補貼。
八、獎 金
1、公司規定每月十五日發放上月的獎金、超產獎、節約獎。
2、獎金分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未滿試用期的行政職員不予發放獎金。
4、對在當月中有危害企業行為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後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獎金。
5、公司每年根據其財政狀況和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有關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年終獎金幅度。
6、公司根據業務發展情況適時制定各類獎勵方案。
九、 勞動合同
全體員工必須按《勞動法》及廣州市相應的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據以下條款進行簽署: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的簽署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原則,不得違反各級勞動法律的規定。
2、勞動合同簽署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應具備以下條款:
A、勞動合同的期限;
B、工作內容;
C、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勞動報酬;
E、勞動紀律;
F、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G、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簽署勞動合同前,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勞動合同沒有變更,公司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工作崗位,但有下列情況之壹者除外: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發生事故或故障,需要搶修或人員的臨時調動;
C、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D、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情況。
6、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A、雙方協商同意的;
B、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勞動法規已經變更的;
C、因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
D、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任何壹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提前解除。
9、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A、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壹致的;
B、勞動者患病或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不能積極主動工作,采取偷懶、投機、欺騙等手段抵制工作的;
E、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的解除條件的。
11、有下列情況之壹,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
B、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生產條件達不到勞動者安全衛生要求,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C、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D、公司不按勞動合同或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E、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3、職工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4、被辭退的員工無理取鬧、影響生產、工作和生產秩序的,送公安部門處理。
十、培訓與進修
1、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可分為公司的整體培訓、部門培訓、國內學習培訓等。
2、任何員工進入公司都要經過新員工公司導向培訓和上崗培訓,未經上崗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壹律不能上崗。
十壹、員工績效考核
1、試用期考核
由試用單位直屬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上級主管核準後,方得正式雇用。
2、平時考核
A、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品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隨時作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B、人事部門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為年度考核作參考。
3、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4、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各部門主管參與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並由考核小組核定。
5、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6、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人員名冊報備。
7、年度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定請假辦法額定日數者。
(2)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消者。
十二、獎懲(所有罰款均歸入福利項目)
1、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以下五種:
A、嘉獎(每次加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功(每次加發500元年終獎金)
C、記大功(每次加發1000元年終獎金)
D、重獎
E、晉級
2、有以下事跡之壹者,給予嘉獎: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時完成任務者。
B、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C、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D、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以上者。
E 、嚴格遵守員工行為規範者。
3、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功:
A、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
B、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D、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E、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措施得當者。
F、舉報違規或損害本廠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
4、對於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而減少損失者。
B、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
C、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5、對於有以下事跡者,頒發重獎或給予晉級:
A、研究發明,對本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B、壹年內記大功3次者。
C、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
6、員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五種:
A、警告(每次扣發100元年終獎金)。
B、記過(每次扣發500元年終獎金)。
D、記大過(每次扣發其全部年終獎金)。
E、降級(減掉相應薪資)。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壹,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或罰款30~5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9)在工作區未佩帶廠證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區穿涼鞋或赤腳者。
(11)在工作區、宿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及其他雜物者。
(12)出入工作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工作區而拒絕保安或主管人員查詢者。
(13)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14)破壞生態及環境衛生者。
(15)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7)其他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者。
8、有以下事情之壹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過之處分:
(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3)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但不太嚴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現場吃東西者。
(6)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11)附合罷工、怠工者。
(12)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壹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2)泄漏公司機密者。
(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
(4)遺失經營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毀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現場吸煙者。
(7)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10)偽造出勤記錄或請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效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壹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雇:
(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廠誤信而遭受損失者。
(2)對於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行或有侮辱行為者。
(3)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嚴重者。
(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術、營業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5)違反國家法律而判刑者。
(6)無正當理由曠工達三日以上者。
(7)聚眾要挾,妨礙生產秩序者。
(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圖書,足以破壞勞資感情者。
(9)在工作區或宿舍內賭博者。
(10)偷竊、盜賣同仁或本廠財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及財物受到損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財物或營私舞弊者。
(13)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幹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煙區吸煙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7)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後果者。
(18)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9)壹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20)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確鑿證據者。
(22)參加非法組織者。
(23)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經主管部門核準者。
11、員工的降級,參照第10各條款規定,後果稍輕者使用降級處分。
12、同年度功過相抵標準如下:
A、嘉獎抵警告。
B、記功抵記過。
C、記大功抵記大過。
13、獎懲計算標準如下:
A、兩次嘉獎等於壹次記功。
B、兩次記功等於壹次記大功。
C、兩次警告等於壹次記過。
D、兩次記過等於壹次記大過。
14、解職
(1)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
或解雇三種。
(2)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3)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15、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本公司經預告後終止雇用關系:
A、歇業或轉讓時。
B、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C、業務性質變化,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D、員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16、員工欲終止合同時亦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依規定預告者,按比例扣除相應薪水作為補償,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7、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後才能離職。
18、員工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者,可要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保 密 制 度
壹、總則
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保密法》和《廣東省保守國家秘密的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違反保密制度、則應追究法律責任。
二、保密設施
公司要設符合條件(裝鐵門、鐵窗、配鐵皮文件櫃)的文控室。各部門要配備鐵皮文件櫃。
三、管理措施
(壹)保密教育。加強對全體員工的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打字員及各部室的內勤人員。要將遵守保密職責列入崗位責任制的重要內容, 定期檢查,抓好落實。使大家自覺遵守各項保密規定,對黨和國家、公司的機密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 在私人通信、筆記中涉及機密事項;不在公***場所談論機密事項;不攜帶機密材料到公***場所和探親訪友等。
(二)重要部位的管理。公司領導辦公室和人事部、檔案室、打字復印室等要列為重點部位,加強保密管理。
(三)印章管理。公司及各部門印章由專人管理,使用時必須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嚴禁在未批準情況下私自攜帶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信箋外出。
(四)廢舊文件、資料處理。做好對作廢各類文件、內部刊物、復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紙的處理,不得亂扔或作廢品處理,應由公司統壹集中,密級文件要按規定登記後,定期處理。
四、文件管理
(壹)各級文員要認真管理好各類文件,特別是秘密以上文件。文件的收發、傳閱、借閱、歸檔、銷廢都要辦理編號、登記、簽收、註銷等手續。
(二)給各領導送文,均須堅持上班送閱,下班收回。秘密以上文件未經許可,不得復印、摘抄,不準將秘密以上的文件攜離辦公場所,閱後須簽名、填寫日期,交回;如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則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並依時交還。
(三)凡領導和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必須如數交文控室統壹登記保管。
(四)文件傳遞要按照快捷、準確和保密的原則。秘密以上文件不準郵遞,收送絕密文件必須有兩人專車護送,確保文件安全。
(五)復印文件管理。嚴禁將秘密文件拿到營業場所復印;嚴禁自行復印“絕密”文件和有關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機密”、“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復印時,須經領導審批,在復印出來的文件上加蓋復印標記,並視同原件壹樣管理。
(六)各部門收發文件要認真登記。文件、資料每半年清理壹次,上交公司文控室,發現遺失文件應及時查處和報告。
五、保密範圍
(壹)具有秘密內容的文件、電報、資料、照片、電腦磁盤、錄音帶、錄相帶、工作筆記等;
(二)具有秘密內容的各種會議及會議紀要;
(三)尚未宣布的組織人事編制、調動、升級、任免、獎懲等事項;
(四)工作計劃、規劃、資金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經濟信息等具有秘密內容的資料;
(五)本公司確定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六)本公司確定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七)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如個人工資等。
六、密級劃分
(壹)絕密
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絕密級文件;
(二)機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機密級文件;
2、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會議文件及記錄;
3、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4、文書、人事、財務、安全保衛檔案;
5、公司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合同談判期間事項、記錄、紀要、草案制定等;
6、經營管理人員名冊。
(三)秘密
1、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秘密級文件;
2、工作總結、計劃;
3、公司領導層的配備、機構編制報告和經營管理人員考核材料;
4、年度主要經濟效益計劃、對外經濟協議、經濟合同;
5、電腦密碼及網絡圖;
6、保密本、收發文登記本。
七、文件的密級制訂
文件秘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擬文人應根據文件秘密程度,在擬稿時標上密級,經辦公室把關,最後由公司領導負責簽發,確定密級後的文件應按保密規定管理。
八、保密費
員工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公司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附 則
1、公司參照本手冊管理公司員工。
2、本手冊的解釋權和監督權授予人力資源部。
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本手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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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