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處理油輪艙底油泥,哪種設備比較實用?

處理油輪艙底油泥,哪種設備比較實用?

油輪清洗是指為保證貨油質量或修理期間的安全,在改變油種或進廠或碼頭修理前對貨油艙進行的清洗。通常油輪的洗艙工作是先用蒸汽熏艙,再用水沖洗。蒸汽熏蒸時,用蒸汽滅火管路系統向貨油艙充入高溫蒸汽,軟化艙壁部件上附著的殘油和油漬,然後將滅火管路系統通過軟管連接到洗艙機上,360度旋轉將艙壁噴入貨油艙內,壓力高達980 N/cm2 ~ 1570 N/cm2,溫度70℃ ~ 80℃。有些油輪采用化學洗艙,即在洗艙水中溶解化學溶劑,使附著在艙壁部件上的殘油和油垢更容易脫落,既能節省洗艙時間,又能提高洗艙質量。隨著油輪的大型化,每次卸油後附著在艙壁和艙室部件上的殘油和油垢量是相當可觀的,油垢本身也可以看作是能量的壹部分。因此,近年來原油洗艙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它以原油為溶劑,在卸貨時泵回部分原油沖洗貨油艙,使附著在艙壁和部件上的油垢溶解在原油中排出。因此,原油洗艙被列為大型原油運輸船防止油汙染的重要措施。凡新建造的載重量超過20000噸的原油油輪,應配備原油洗艙系統、單獨的洗艙管路系統和相應的甲板洗艙機或潛洗艙機。

油輪是在海上運輸石油的大型運輸設備。長期使用後,油箱內會沈積大量的原油汙垢和沈澱物,非常粘稠,甚至呈漿渣狀態。在鐵作為催化劑的條件下,重油分子會發生聚合、凝聚和固化。空氣中的氧氣也會促進油渣的形成。這些油漆固定在油箱的底部或壁上,很難清除。人工清理油渣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很危險,所以通常使用專用機械用洗潔精來清理。壹般來說,油輪上安裝有專用的洗艙機。洗艙機在加熱裝置的配合下,將含有清潔劑的海水加熱成高壓熱水,將壓力為1 ~ 1.2 MPa,溫度為90 ~ 100℃的熱洗滌液噴向容量為1 t的油艙,很多情況下是由洗艙機對油艙進行清洗。

-

油輪洗艙作業的安全措施

瀏覽人數:1308?發布時間:2015-06-02

油輪清洗作業風險很大。如何做好洗艙作業的安全管理,順利完成洗艙工作?

洗艙前確認油艙內氣體的種類,確定詳細合理的洗艙方案,做好洗艙的充分準備。

1.參與洗艙的人員應是經過洗艙培訓的合格人員,並應明確洗艙作業的要求和應急措施。

2.在油輪洗艙工作場所張貼原油洗艙通知。

3.清洗油箱前,徹底清掃油箱,清掃管路,排出殘油。

4.清洗原油罐時,為了避免靜電,需要從深度為1m的油罐中取出原油,原油與油罐中所裝的油類相同,含水和雜質較少。

5.確認:

(1)洗艙管路系統無泄漏,與機艙隔離;

(2)各種儀表和掃艙系統正常;

(3)艙內混合氣體的壓力和含氧量符合要求,相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6.洗艙時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控制點火源元件,防止燃燒和爆炸。如施工現場不得出現明火、電火花、靜電等。

7.洗艙時註意控制艙內氣體。

8.當洗艙水不能順利排出時,應停止洗艙機,待洗艙水排出後再恢復洗艙工作。

9.使用暖氣管道時,確保管道完好無損。

10.油輪洗艙時,如果人員需要下船檢查,必須佩戴呼吸器才能進入艙體。並有專人在檢查井值班。

11.洗艙後人員需要下船時,應保持油艙通風,並確認油艙已脫氣後再進艙。

12、罐車沖洗罐水處理方法:

(1)按要求海上排放;

(2)由岸上派遣接收船接收洗艙汙水並送至岸上處理。

為保證油輪清洗的安全,洗艙人員應遵守油輪操作的安全規定,認真執行洗艙計劃。

-

相關標準:

JT 154-94洗罐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

油船洗艙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輪洗艙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

2術語

2.1洗艙機

它是指噴嘴能在驅動裝置的驅動下隨著機體的水平轉動而在垂直方向上連續改變噴射角度的洗艙設備。有

單噴嘴洗艙機和雙噴嘴洗艙機。

2.2油箱清洗

是指以原油和水為介質,通過洗艙機噴入艙內,清洗貨油艙內表面及其部件的作業。

2.3原油清洗

指運輸原油的油輪,以其攜帶的油作為清洗介質,通過洗艙機在高壓下噴入貨油艙,依靠原油。

其自身的溶解作用會將附著在艙壁、部件和艙底的油汙清理幹凈,並與貨油壹起排放到岸邊。

2.4水洗艙的水洗

是指以水為介質,由洗罐機噴入罐內清洗油罐。包括成品油船和原油船清洗。

以及原油洗艙後的水洗。

2.5惰性氣體系統

壹種向貨油艙充入惰性氣體的系統,包括洗滌塔、鼓風機、甲板水封、控制閥和氧氣分析儀。

系統。

2.6脫氣氣體清除

是指向機艙內引入新鮮空氣,去除易燃有毒氣體,使機艙內氣體狀態符合安全標準的要求。

2.7氣體置換的吹掃

是指在除氣結束前向艙內充入惰性氣體,使烴類氣體含量降低到過稀的狀態。

3原油洗艙

3.1執行原油洗艙申報程序。

3.1.1原油洗艙前,船長應按港務監督的要求及時向卸貨港港務監督報告。

3.1.2申報內容;

a .船舶安全結構、安全設備和國際防汙證書的編號、有效期和簽發地;

b .負責操作者的姓名、職務、油輪工作和原油清洗經驗;

C.原油洗艙計劃;

D.口岸要求的其他內容。

3.1.3到港後,立即向港務監督書面報告安全檢查結果和卸油、原油洗艙作業計劃,並取得同意後。

可以進行卸載和原油洗艙。

3.2對原油洗艙操作員的規定

3.2.1原油洗艙總負責人應為持有港務監督頒發的《原油洗艙監督資格證書》的大副或船長。

任。

3.2.2如果船舶沒有符合第3.2.1條要求的船員或新接船舶,公司應派壹名監督,並告知“原油洗艙”情況。

證書監督應前往船舶負責指導和監督原油洗艙作業。

3.2.3參與作業的主要人員應具有至少6個月的油輪工作經驗,並在船上工作期間從事過卸油和卸油工作。

原油洗艙操作,或接受過原油洗艙專業培訓,熟悉原油洗艙操作和設備手冊的內容。

3.3原油洗艙設備的規定

3.3.1惰性氣體系統

3.3.1.1惰性氣體系統必須有兩臺風機,其總容量應為貨油泵總容量的1.25倍。

3.3.1.2固定式氧分析儀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

3.3.1.3壓力/真空釋放閥的密封液必須是非冷凍液或高級潤滑油,其加註量保證高壓釋放壓力。

呼吸閥的正壓和負壓釋放壓力等於呼吸閥的負壓。

3.3.1.4惰性氣體系統停止使用時,必須向甲板水封持續供水,以保持水封水位正常並使其有效。

水封水柱的高度大於呼吸閥和壓力/真空釋放閥的正壓。

3.3.1.5由惰性氣體系統供應至貨油艙的惰性氣體的含氧量及氣體溫度不得超逾5%(以體積計)。

60℃。

3.3.2洗艙器必須固定安裝在艙內,頂部洗艙器應有噴嘴垂直角度和旋轉方向的調節和指示裝置。

3.3.3原油洗艙油泵,但專用泵也可以是貨油泵,其排量和排出壓力應滿足洗艙機的工作要求。

3.3.4原油洗艙管路系統必須固定,並能承受1.5倍最大工作油壓的壓力,不能用軟管連接。它

管路不能通過機艙等非危險區域,與洗艙加熱器連接的管路必須有兩個截止閥或壹個截止閥壹個截止閥。

有盲板時,主管道應裝有壓力表和溫度計。

3.3.5貨控室內應遙測油艙液位,並設置高液位報警。

3.3.6應在貨物控制室遙測下列部件的壓力;

A.原油艙洗滌液供應泵的吸入和排出壓力;

B.客艙清掃泵和客艙清掃註射器的吸入和排出壓力;

C.惰性氣體系統主管道中的壓力。

3.3.7在貨物控制室、甲板和貨油泵艙之間必須配備主管機關批準的防爆通信設備。

3.3.8至少應配備2臺便攜式氧氣分析儀。

3.4原油洗艙作業計劃

3.4.1原油洗艙作業計劃應與卸貨計劃同時制定。該計劃須按照《原油洗艙作業及設備手冊》擬備。

根據本航次的貨物情況

狀況、港口卸油率、預定洗艙次數和洗艙目的,並將“原油洗艙卸油計劃”提交船長審批簽字。

如果有原油洗艙主管

在船上,大副準備的計劃也必須由主管簽字批準。

3.4.2原油洗艙和卸油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洗艙前的原油卸載和壓載程序;

B.原油洗艙過程中所需的縱傾值;

C.原油洗艙的詳細操作程序,如原油洗艙使用的泵和管道,供油艙和汙油艙的液位控制。

油罐計劃清洗

以及清洗順序、洗艙方法、洗艙噴嘴垂直角度清洗範圍的設定、洗艙周期或噴嘴水平旋轉速度。

卸載/清洗期間剪切應力和彎矩的預算。

3.4.3司機和泵操作員應掌握原油洗艙和卸艙計劃的內容,並按計劃實施。

3.5實施原油洗艙作業。

3.5.1原油洗艙作業只有在卸貨港批準後才能進行。

3.5.2原油洗艙作業期間,應在主要通道和公告欄張貼或懸掛警告標誌。

3.5.3洗艙作業必須從日出到日落進行:

3.5.4洗艙油必須與要清洗的油艙所裝的油是同壹品種,洗艙油中不得混入雜質和水,因此應預定。

用作洗艙油的油艙只有在1m的艙深拆除後才能用於洗艙。

3.5.5當汙油艙用作洗艙供油艙時,必須先將所有混有汙油的原油卸下,然後在裝載前用原油清洗。

添加清潔的貨油作為清潔。

使用原油。掃罐抽回來的原油不能直接排到罐內,要先排到另壹個汙油罐內,固定時間沈澱分離。

通過水平連通管流入其中。

小屋。

3.5.6發生下列情況時,立即通知香港負責人員:

A.原油洗艙計劃改變時;

B.原油洗艙相關設備出現故障時;

C.當卸載速度或陸上管道系統發生變化時;

D.以防其他緊急情況。

3.6原油洗艙作業的安全措施

3.6.1安全檢查

3.6.1.1船舶到達卸貨港前,應按照《原油洗艙安全確認表》(附錄A,表A1)中的項目進行檢查。

3.6.1.2在原油洗艙作業開始前,只有在附錄A表A2中的所有檢查確認無誤後,才能開始洗艙作業。

3.6.1.3原油洗艙作業時,按附錄A表A3檢查,如有不合格項目,停止洗艙作業。

3.6.1.4原油洗艙作業結束後,按附錄A表A4檢查,並向香港報告原油洗艙作業安全結束。

3.6.2氧氣濃度的控制。

3.6.2.1洗艙前,應在甲板下1m處和油艙空間中部測量艙內的氧氣濃度。

在洗艙過程中,3.6.2.2原油的氧濃度必須低於8%。惰性氣體主管的氧氣含量不能超過5%,因為罐

爐膛燃燒波動等原因。

當氧含量瞬間上升時,不能超過8%。

3.6.3油箱中的壓力控制

在原油洗艙作業中,貨油艙內的氣壓應保持正壓。

3.6.4有下列情況之壹時,必須暫停原油洗艙作業:

A.當艙內氧氣濃度超過8%時;

B.當惰性氣體系統失效時;

C.當座艙壓力下降到1000Pa以下時;

D.原油洗艙管道系統漏油時;

E.原油洗艙泵故障時;

F.原油洗艙壓力表失效時;

G.當貨物控制室的控制功能失效時;

H.以防其他緊急情況。

3.6.5如果原油洗艙作業因第3.6.4條所述的任何原因而暫停,必須確認何時恢復原油洗艙作業。

暫停的原因已經消除。

恢復原油洗艙作業。

4水洗箱

4.1水洗罐設備要求

4.1.1固定式洗艙機應在3.3.2條中尋求共同點。

4.1.2移動式洗艙機放入船艙時,必須用防靜電繩牢固地掛在甲板上,連接軟管不得漏油,並保持良好狀態。

接地。

4.2水洗罐平面圖

4.2.1洗艙作業前,大副應根據船舶設備制定洗艙目的。例如修理船只或其他機艙活動或更換油類。

針對洗艙的具體要求制定洗艙計劃,提交船長審批簽字後實施。

4.2.2水洗罐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管道系統的景觀、調節閥的要求、泵的要求、汙油罐的控制。

預定的油艙和洗艙順序、洗艙方法、洗艙機的位置和高度設置、洗艙時間和洗艙期間的艙空氣。

身體狀態和安全註意事項等。

4.3實施水洗艙操作

4.3.1原油洗艙後,所有貨油艙應先用原油洗艙,再用水洗艙。實施步驟和技術要求如下。

執行原油洗艙計劃。

4.3.2用移動式水箱清洗器清洗水箱。所有軟管應在洗艙機吊入油箱前連接,但不能在洗艙機吊出油箱前連接。

您可以斷開任何連接,使

必須嚴格按照第4.4條“水洗艙作業安全措施”的相關規定執行。

4.3.3應盡量采用開敞式洗艙,洗艙後的含油汙水應排入具有足夠艙容的貨油艙。

4.3.4如果采用循環洗艙,並使用兩個汙水池,洗艙汙水被泵入壹級汙水池,經沈澱分離。

之後,下部的清水通過連通管流入二級汙油罐,再經過壹定時間的沈澱分離,由供液泵從下部抽出清水進壹步補給。

用於洗艙。

4.4水洗艙操作的安全措施

4.4.1非惰化油艙洗艙安全措施

4.4.1.1壹個艙室不能同時使用4臺流量小於35m3/h的洗艙機。如果流量為35~60m3/h,

不超過三個機艙服務員。

臺灣。

4.4.1.2在將移動式洗罐機放入油箱之前,必須將所有軟管接頭連接好,並測試接地是否良好和連續。

在洗槽機從油箱中取出之前,不允許拆卸任何連接器和接地線。

4.4.1.3不允許循環水沖洗水箱。

4.4.1.4不允許使用化學添加劑。

4.4.1.5洗艙水加熱溫度不超過60℃,ⅲ類油貨油艙洗艙水加熱溫度不超過80℃。

4.4.1.6測量或提升其他儀器的操作必須通過設置的測量孔進行。否則洗艙5小時後才允許進入。

做這種作業。

4.4.2惰化油罐沖洗罐的安全措施

4.4.2.1洗艙作業前,必須用便攜式測氧儀測量艙內氧氣濃度,其值必須在8%以下。

在4.4.2.2進行洗艙作業時,如果油艙內的氧氣濃度大於8%或惰性氣體系統發生故障,洗艙作業必須暫停。

直到滿足條件。

可以恢復洗艙操作。

在4.4.2.3洗艙時,艙內應保持正壓,以防空氣侵入。如果出現負壓,應暫停洗艙操作。

4.4.3移動式洗艙機及其連接軟管的安全標準。

4.4.3.1移動式洗罐機的外殼材料應滿足與油罐內部結構接觸時不會產生火花的要求。

連接軟管時,4.4.3.3應確保客艙清洗器、軟管和固定供水系統之間的有效電氣連接。

4.4.3.4洗艙機伸入艙內時,應掛防靜電繩,軟管不應受力。

5脫氣操作

脫氣前的準備工作

5.1.1除氣作業前,大副應做好除氣作業計劃,提交船長審批簽字後實施。該計劃應

包括通風脫氣的方式和時間,使用的設備和達到的脫氣標準。

5.1.2準備通風脫氣設備,並確認其處於安全可用狀態。僅允許液壓、氣動或蒸汽驅動運動。

風扇或鼓風機類型。

5.1.3通知船員及附近船舶或港口等。,並遵守所有相關的安全事項。

5.1.4客艙空調采用內循環方式。

5.2脫氣操作

5.2.1惰性氣體系統脫氣程序5.2.1.1首先用惰性氣體驅氣,直到艙內烴類氣體含量降低到體積的2%。

脫氣操作只能在以下情況下開始。氣體置換時,惰性氣體應低速送入油箱,以防止不利的氣體攪動。

5.2.1.2使用能測量缺氧環境下烴類氣體百分濃度的儀器(常用的爆炸檢測儀不適合這種情況)測量艙室。

內部烴類氣體濃度,確認其值低於2%。

5.2.1.3在脫氣開始前,油輪應與其他油艙隔離。當用移動式風扇或鼓風機將空氣送入油箱時,應

使用帆布撞錘,將撞錘的壹側連接到風扇或鼓風機,並將其延伸到距離艙底1m的距離。風扇或鼓風機應安裝在艙口。

在最遠的對角線上。打開艙蓋,關閉惰性氣體入口。

5.2.1.4也可采用稀釋法進行脫氣,即利用惰性氣體系統的風機通過惰性氣體管道直接將空氣送入艙內進行脫氣。

氣體操作。但是,惰性氣體風扇應調節到最大容量,以便油箱中的氣體能夠產生最大偏轉。並且應該返回到惰性氣體源中

關閉惰性油箱的管道和惰性氣體入口。

5.2.2無惰性氣體系統的脫氣程序

5.2.2.1在艙口最對角的洗艙孔上安裝移動式風扇或鼓風機,將帆布風管與風管下端連接。

伸入船艙,距離艙底1m。

地點。打開艙口蓋。

5.2.2.2,在個別油艙正式通風前,所有開口均應關閉。

當公共通風系統用於5.2.2.3的所有油罐時,每個油罐應完全隔離,以防止油氣勾結。

在5.2.2.4使用移動風扇或鼓風機時,應將其與甲板正確連接,以便風扇和甲板之間的導電性良好。

5.2.2.5固定式除氣設備可用於同時對壹個以上的油罐進行除氣,但是當清洗壹個油罐時,

業,這種脫氣設備是不允許使用的。

在5.2.2.6完成油罐的脫氣作業後,需要10分鐘進行氣體檢測,使氣體相對穩定和計量。

在不同的高度。

繼續。如果測試後仍不符合標準,應繼續通風脫氣。

在5.2.2.7完成脫氣操作後,應仔細檢查通風系統,尤其是壓力/真空閥(P/V閥)和高壓。

快速排氣閥的完整性。同時,用火焰保護罩檢查和清潔閥門或通風豎管。

5.3如有必要,其他艙室,如專用壓載艙(SBT)和幹艙,應采用安全有效的方法進行除氣。

繼續。

附錄a

原油洗艙作業安全確認表

(補編)

表A1原油洗艙安全確認表(到港前)

船岸記錄,用於序號核對和確認。

1是否已向卸貨港港務監督申報?

2卸貨和原油洗艙計劃是否已經制定?

洗罐管線是否用壓力為1.1倍工作壓力的原油進行過測試?有沒有漏油?

4惰性氣體系統是否正常工作?它的報警裝置測試過了嗎?

客艙沖洗管道是否與機艙隔離?管道上的熱水器有沒有被盲板堵住?

6原油洗艙泵急停裝置工作正常嗎?

7用於原油洗艙的各種儀器工作正常嗎?

8油箱油位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報警裝置測試過了嗎?

9接觸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10氧氣檢測儀是否經過檢查和校準?工作正常嗎?

表A2原油洗艙安全確認表(原油洗艙開始前)

船岸記錄,用於序號核對和確認。

1是否得到卸貨港港務監督的批準?

2.船岸協商洗艙作業了嗎?

合格的操作員有原油洗艙的經驗嗎?如果沒有,是否有原油洗艙主管?

相關操作人員是否詳細了解了原油洗艙的實施情況?妳有工作能力嗎?

原油洗艙的牌子掛了嗎?

6油箱內氧氣濃度是否低於8%?

7油箱中的壓力是否高於l000Pa?

洗艙機準備好了嗎?

9通向客艙清洗器的閥門是否打開?

10浮子液位計放好了嗎?

表A3原油洗艙作業安全確認表(原油洗艙作業期間)

船岸記錄,用於序號核對和確認。

1是否配備了足夠的原油洗罐工?

2洗艙管路系統是否漏油?

客艙清洗器工作正常嗎?

4洗艙管路壓力是否正常?

5油箱內氧氣濃度是否低於8%?

6油箱中的壓力是否高於1000Pa?

7原油洗艙相關設備工作正常嗎?

8貨艙控制室的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甲板上壹直有專人值班嗎?

表A4原油洗艙作業安全確認表(原油洗艙後)

船岸記錄,用於序號核對和確認。

1卸油系統和洗罐管線的氣味閥是否全部關閉?

洗艙管路中的殘油是否已經排幹凈?

客艙清洗器上的所有閥門都關閉了嗎?

4甲板水封水位正常嗎?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安全監管局歸口。

本標準由大連海事大學、大連遠洋運輸公司、大連海事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任德軍、尹培海、蔣勇、、包。

標簽:JT 154-94 JT油罐車安全技術要求操作

  • 上一篇:以廣東省為例試析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 下一篇: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政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