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有些人不管別人有沒有專利都去做,也就是他可能沒有專利意識,或者知道有專利但不怕,其實這時候作為專利權人可以去告他侵權;
二是有的專利雖然名稱都是壹樣,但是每個專利的改進點(發明點)都不壹樣,有些人做的產品並沒有包含妳專利的發明點,所以就存在妳說的這種問題,當然有些基礎專利就不壹樣,只要妳做這類產品必須經過專利的技術,所以有些有基礎專利(有效的)的大廠商到處去告別人侵權賠償或者授權拿錢。可能妳還是不太懂得話,我舉例說明:
比如有個A公司首次發明水杯(是假設了),並申請了發明專利,他的專利的保護範圍當然寫的很大,寫成“壹種水杯,具有壹筒狀杯體。”假如在這個專利的有效期(發明的保護期限20年)內別人做任何水杯都逃不過他的範圍;後來B公司申請了壹種專利,“壹種水杯,具有壹筒狀杯體,杯體外側面上設有壹把手。”;C公司申請了壹個專利,“壹種水杯,具有壹筒狀杯體和壹蓋體,該蓋體用來蓋住該杯體的開口。”
現在要說的是,A公司專利有效期內,BC公司做有把手和有蓋子的水杯也要經過A公司同意,不然就侵權,但是A公司的專利過期了,那麽別人可以隨便做“只有杯體的水杯”了,但是又不能隨便做B或C公司的專利產品。
另外,妳要是懂得專利的壹些特性就好,即時間性、地域性,時間性是指專利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發明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地域性是指,妳在中國申請專利只能在中國能保護,在美國就保護不了,加入壹個好產品,在美國有申請專利,在中國沒有申請專利,那麽妳可以在中國無償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