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面交現金和刷卡繳費的,依據繳費人在繳費清單上填寫的收據擡頭開具;窗口面交支票繳費的,依據支票上財務專用章所列單位名稱開具;
(2)銀行匯款繳費的,依據匯款人賬戶名稱開具;
(3)郵局匯款繳費的,依據匯款人姓名開具;
(4)網上繳費系統繳費的,依據繳費人填寫的收據擡頭開具;
(5)同壹筆繳費中,同壹申請號(或專利號)的多項費用開具壹張收據。
2.專利收費收據的查詢
繳費人繳納專利費用後未收到收據,應先通過電話、郵件或信函查詢,確定收據去向。收據已寄出的,繳費人可依據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提供的掛號號查詢郵路;收據因地址不詳或無人接收而滯留在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的,繳費人可通過傳真、郵件或信函將證明材料發至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辦理收據再寄,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證明材料、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領取收據。
辦理收據再寄手續,證明材料包括情況說明、繳款憑證。
3.出具繳費情況說明
繳費人收據丟失,如有財務報銷等需要,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證明資料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開具繳費證明,也可通過信函遞送材料進行辦理。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審核確認證明材料後,開具繳費證明並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每份收據只開具壹次證明,收據開具時間超過壹年的收據不予開具繳費證明。
需繳費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如下:
(1)繳款憑證復印件;
(2)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證明,證明文件中需說明辦理原因和要求出具證明文件(或復印)的收據信息。如核實確因我處工作失誤造成收據原件丟失的,可為當事人提供收據復印件加蓋財務收費專用章;其他情況只能提供繳費情況說明。
(3)如因郵局原因造成收據丟失的,提供郵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4. 更改收據擡頭
更改收據擡頭應滿足:
(1)需更改擡頭的收據原件;
(2)自繳費日起壹年內發生的業務;
(3)通過郵局、窗口現金、POS方式繳納的費用收據;
(4)個人擡頭改為公司擡頭,代理公司擡頭改為單位擡頭,公司名稱個別字錄入錯誤;
(5)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未報銷財務證明,證明文件中需說明辦理原因和要求更改的收據信息。
滿足以上條件的繳費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攜帶證明資料前往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辦理更改收據擡頭手續,也可通過信函遞送材料和辦理手續。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審核確認證明材料後,在原收據上手工修改收據擡頭並加蓋收費業務專用章。對於壹次修改收據擡頭數量較多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出具相應證明。
因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原因需更改收據信息的,由專利費用管理處(或代辦處)核實後負責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