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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麽情況下需要選擇項目名稱

1、必須有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2.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

3.應該有明顯的分化。

我們舉個例子來分析壹下

比如A公司是壹家經營三年以上的企業,主要產品是無人機產品。他們公司現在有6項專利,剛好滿足高水平應用的基本要求,分別是“無人機噴嘴裝置”、“無人機噴桿裝置”、“六旋翼無人機”、“具有視頻功能的無人機”、“起落架裝置”和“壹種無人機植保用農藥”。

分析如下:

首先,這六個R&D項目是鮮明的、先進的、創新的,所以可以直接命名為R&D項目,名稱可以類似於專利的名稱。

那麽,從公司的R&D角度來看,我們要做的R&D項目壹定是和公司的高科技產品收入相關的,這是最好的選擇。因此,我們需要深入挖掘植保無人機的產品,知道哪些功能或組件可以用於研發項目。

現實中,企業不會把所有的R&D都算作成就,也不會把每壹筆錢都花在某個R&D項目上,而是通常投資在某個產品上。我們需要做的是回到R&D最初設計的時間節點,重新設計R&D項目,重新統計和規劃產品功能、R&D和轉型成果。

最後要考慮選擇哪些技術,比如“飛控系統設計”,但目前沒有專利。可以選擇近期申報“某型號飛控系統V1.0”,或者請查新部門做查新報告,或者請第三方出具檢測報告。如果是產品,比如電池,可以直接提供電池樣品或者銷售合同。

最重要的是

在R&D無論用什麽方法彌補這些缺失的環節,都要把握主線去操作,不能重復擬定相似度很高的R&D項目。這不僅會給項目申報的撰寫帶來很大的不便,還會帶來類似的R&D項目名稱,讓專家對R&D項目的質量產生懷疑,可能會拒絕妳的R&D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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