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
擴展數據:
法制日報:偽造的公章是不能在網上搭便車的。
偽造公章的行為壹旦在網上搭便車,其輻射範圍必然擴大,客戶很可能來自全國各地,偽造公章的類型可能更加多樣。
大學印章、公司印章、政府部門印章,甚至省委印章,妳只要花上幾十塊錢,不需要拿出任何證明材料,就可以“擁有”這些單位的“公章”——目前在淘寶這樣的電商平臺上,有很多偽造公章的網店。
記者咨詢了兩家網店,店家均表示可按要求刻制企事業單位印章,但並未要求記者出示刻制所需的證明材料。
眾所周知,公章壹般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因為公章代表著公共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權威,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和法律文書非常重要,甚至關系到公民的人身財產和人身權利。
偽造的印章顯然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不僅破壞了管理秩序,還可能導致人們上當受騙。因此,必須嚴懲“互聯網加偽造公章”,凈化社會環境,降低人們的交易風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印章,或者使用、買賣偽造、變造的有關公文、證件、證明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任何人偽造公司、企業、機構或人民團體的印章,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
可見,有關部門對公章的管理和控制是相當嚴格的,這也是出於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否則,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刻壹個公章,那麽人們將面臨無法辨別交流對象或交易對象真實情況的局面。站在妳面前的張三可能不是張三而是李四。
別人的身份證件可能是網購的,收入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假的,房產證和駕駛證也可能是假的。所以整個社會會陷入完全無序的狀態,溝通成本和交易成本會大大增加。
從線下轉移到線上,顯然進壹步加大了偽造公章的社會危害。線下交易時代,由於地域和交通的限制,偽造公章的店鋪輻射範圍小,顧客少,而且由於需要當面交易,有些人會有所顧忌,不敢偽造任何公章。
偽造公章的行為壹旦在網上搭便車,其輻射範圍必然擴大,客戶很可能來自全國各地,偽造公章的類型可能更加多樣。所以,我們必須嚴厲打擊這種違法行為,及時斬斷這個黑色鏈條。
雖然互聯網放大了偽造公章的社會危害,但隨著網絡實名登記制度、銀行卡實名登記制度、手機號碼實名登記制度、快遞實名登記制度的逐步推行,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並不復雜。
壹般來說,所有人在網上的言行都會留下痕跡。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抓住商家、買家、用戶的任何壹個環節,就可以順藤摸瓜,摧毀整個非法鏈條。如果發現非法網店,可以通過交易數據和聊天記錄鎖定所有購買假公章的買家,進而追究全鏈條所有違法者的責任。
此外,電商平臺也應盡到監管責任。比如可以提高準入門檻,設置關鍵詞屏蔽造假商家,發現造假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筆者認為,篆刻行業是壹個特殊的行業。目前不妨考慮讓平臺壹刀切把所有刻章店都設在地下,防止不法店鋪偽造公章在網上銷售。
要知道,在網上搭便車並不是什麽好事。最好的例子就是校園網貸因為混亂無序而被叫停。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互聯網加刻字”還是應該暫停,對社會秩序的危害要小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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