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有1、工資分配(1)、崗位技能工資和技術人員特殊津貼。工資協商以專業技術人員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價格為基礎,使其工資收入能以多種形式反映技術要素的投入。崗位技能工資是根據科技人員的實際貢獻、責任和技術水平對其進行經濟獎勵的傾斜分配形式。(2)壹次性獎勵。企業應根據科技項目或科技成果的完成情況,對科技人員給予壹次性現金或住房等實物獎勵。可以采取年終獎、創新成就獎等多種形式。(3)科技項目承包。企業與科技人員簽訂科技開發項目合同,企業提出項目、資金和要求,科技人員按合同規定開發新產品。2.分享和分發(1)技術股。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成果的所有者對技術成果進行價值評估,認購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使技術出資者成為公司股東,相應的技術成果形成公司法人財產(2)稅後凈利潤提成。稅後凈利潤提成是指企業在技術成果轉化後,從每年產生的利潤中,對有職務技術成果的科技人員的獎勵。(3)收益分成。可以根據其在技術成果使用壽命期間創造的收益逐年支付,實現風險* * *收益* * * 3。市場配置(1)和技術成果轉讓。劉都健認為,技術開發成果可以作為商品,以專利權的形式獲得專利利益,在專利市場或技術市場進行買賣。也可以對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的技術開發成果支付壹次性報酬。技術轉讓費可以作為傭金。可以購買技術成果使用權,也可以壹次性支付報酬買斷技術成果使用權。為各種技術服務支付相應的報酬。(2)以人力資本的形式獲得收益。科技工作者帶著高層次人才進入勞動力市場,獲得高額報酬。壹般來說,生產要素是指人類生產物質資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具體來說,就是生產經營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和使用的具有相對特殊功能的各種要素,包括勞動力、勞動工具、原材料、能源、資本、技術、專利、信息、管理、教育等。從廣義上看,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種壟斷服務也是不可或缺的或替代的生產要素。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就是按這些要素分配。但在我國新的個人收入分配制度中,按生產要素分配僅指個人收入分配,即個人按其所有要素的貢獻獲得相應報酬,不包括各種非個人要素所有者的要素報酬分配。這裏,要素分配的參與者是個人,按生產要素歸個人所有進行分配。在中國,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按資本要素分配。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收入突破了過去單純消費基金的範疇,形成了僅次於消費基金的剩余資金。而且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這筆盈余資金越來越大。這筆盈余資金壹部分用於購買房產,另壹部分主要轉化為投資資金。居民私人不動產和投資基金的出現,必然導致按資本要素分配形式的出現。目前,學術界對這類收入的性質看法並不完全壹致。有人認為屬於按勞分配收入。原因在於,按勞分配的本質是承認和保護社會成員的個人所有權。這種個人所有制的起點是社會成員的勞動力和極其收入,也賦予了社會成員使用收入的獨立權力,即無論是用於消費還是投資,都屬於按勞分配的個人所有制範圍。按勞分配既包括按當前勞動成果分配,也包括按過去勞動成果分配。目前,居民按資本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形式:壹是將資金用於銀行儲蓄,獲得利息收入;二是運用資金購買債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獲取利潤、股息、紅利和證券交易收入;三是以獨資、合資形式從事實業投資,獲取投資利潤;四是出租自有房產和車輛,獲取租金收入。2.按勞動要素分配。即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勞動情況獲得要素報酬。勞動力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參與收入分配在市場經濟國家已得到普遍認可。按勞動要素分配主要是以勞動價值為基礎的,而勞動價值是由勞動生產和再生產的社會平均成本決定的,所以有壹個底線,就是不能低到影響勞動生產和再生產。為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即工資在市場上的價格提供最低的立法保障,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在勞動報酬中也采用了工資形式,但這種作為按勞分配形式的工資形式不同於作為勞動力價格形式的工資形式。換句話說,按勞分配不同於按勞動價值分配。按勞分配是以勞動量,即勞動使用價值的發揮為基礎的。多勞多得,少勞不勞,按勞動價值分配的基礎是勞動力價格,勞動力價格隨著勞動力的供求而波動。而且按勞分配的對象是作為產出的勞動成果,按勞動價值分配的對象是作為投入的勞動成本。另外,在不同時期,按勞動價值分配是在生產過程之前進行的,而按勞分配是在生產過程結束之後進行的。按勞動要素分配還有壹種情況。隨著資本的概念從物質資本擴展到人力資本,勞動者也可以根據其人力資本獲得紅利和分紅。這是按勞動要素分配的新發展,說明勞動要素不僅可以從投入上參與分配,也可以從產出(利潤)上參與分配。這也說明勞動力從商品上升到了資本。從投入方面參與分配,在壹定意義上,作為勞動力價格的工資是人力資本投入生產活動的直接成本,人力資本的紅利是人力資本的利潤,是勞動者提高勞動能力和擴大再生產的基礎,是發展工資,是人力資本產權的主要組成部分。3.按技術要素分配。這意味著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將自己的技術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在我國,按技術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專利權形式獲得專利利益和以技術入股形式獲得利潤分紅兩個方面。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中國提倡和鼓勵按生產要素分配具有重要意義。4.按管理要素分配。管理是生產的壹個重要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主要表現為組織協調和指揮運作能力。在分配形式上,主要包括合同制和年薪制。津貼制度等。5.按信息要素分配。信息是知識經濟時代非常重要的生產要素。在市場競爭中,誰掌握了足夠的信息,誰就能掌握生產經營的主動權,占據生產經營的優勢。因此,信息要素所有者在提供信息時,會根據信息對生產經營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需要指出的是,由於生產要素具有生產有用性、產權明晰性、功能專用性、增值使用性、發展性和多變性等特征,技術生產要素分配的具體形式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而不斷變化。當前要特別註意按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分配。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在操作上要解決以下問題:(1)理論上,按生產要素分配不能與勞動價值論對立。勞動價值論是指商品的價值是由人類的活勞動創造的,涉及生產領域,而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指生產過程中創造的價格如何分配,涉及分配領域,不涉及如何創造價值的問題。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不能說生產要素能創造價值。否則就是薩伊的“三要素”分配理論的壹個錯誤,對此馬克思早已作了系統而深刻的批判。(2)在認識上,按勞分配不能與按生產要素分配對立。把它們想成不同的東西。目前,理論界和實際工作中有壹種觀點,認為按勞分配與公有制相聯系,按生產要素分配與私有制相聯系。這其實就是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對立。與這壹觀點相壹致的是,很多人在談按勞分配時,都排斥按生產要素分配,認為公有制基礎上的按勞分配否定生產資料所有制基礎上的分配;當談到按生產要素分配時,我們避免談按勞分配。事實上,馬克思並不否認分配是以生產資料所有權為基礎的。相反,認為“任何壹種消費資料的分配都只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只是在典型的公有制條件下,由於個人“除了自己的勞動,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已經公有,不能作為個人收入分配的條件。所以沒有按生產要素分配。這時,只有個人在生產過程中提供的“勞動”才能作為分配的依據,即實行按勞分配。可見,按勞分配並不排斥私有制。在完全私有制下,由於生產條件全部歸個人所有,工人不擁有任何生產資料,只擁有勞動生產要素。只有這些生產要素結合起來,才能發揮特定的作用。因此,按生產要素分配也要求經濟組織在壹定程度上公有這些生產要素。在混合所有制下,個人既提供勞動力又提供其他生產條件,所以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3)在操作上,不能認為效率只能通過按生產要素分配來體現,然後就可以把效率優先理解為按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從個人收入分配的運行機制出發的,也就是說,在個人收入分配中,要堅持收入與投入掛鉤,以收入為尺度,但收入差距不能太大,這樣分配才能促進效率,有利於社會穩定。(4)政策方面:首先,所有進入市場的生產要素都有相應的收入分配權。如上所述,他們參與收入分配與勞動創造價值並不矛盾。生產資料作為生產要素之壹,本身就包含壹定量的過去勞動(即物化勞動或死勞動)。從市場體系的構成來看,不僅物質商品(如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等。)而且包括壹切可以用來生產物質產品和提供服務的經濟資源,如資本、勞動力、信息、技術和房地產。如果不承認他們的收入分配權,有多少人能自願免費提供?其次,如果將這些生產要素視為資本,其所有者將憑借所有權參與分配。例如,國家、集體或城鄉居民個人投資股票、購買證券和銀行儲蓄,將獲得股息、利息和紅利。國家和集體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集體和私人出租房屋、轉讓閑置設備的,收取壹定的房地產費和租金;為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的,還應當收取信息、技術轉讓費和服務費;等壹下。第三,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量要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來實現。這種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或者說價格,不應該是壹成不變的,而應該隨著它們的稀缺性和供求關系而變化。這類似於在簡單商品經濟中由市場價值實現的方式,或者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由生產價格實現的方式。獨特之處在於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第四,在依法保護其合法收入的同時,也要依法糾正其不合理收入。並逐步調整那些過高的收入。這樣,有利於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更好地優化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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