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性不同:按照各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權時,必須把發明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書中予以披露,並由專利主管部門在官方的《專利公告》上發表,公諸於眾。但專有技術則盡量保密不予公開,壹旦喪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2)時效性不同:專利技術有法定期限,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專有技術則不然,專有技術沒有期限。專有技術具有秘密性,只要該技術未公開,專有技術人就可以壹直獨自享有該技術。
(3)地域性不同:專利技術在批準授權的地域內受保護,具有地域性特點,壹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專有技術沒有地域性。只要該技術未公開,專有技術所有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獨占使用此項技術,不受任何地域的限制。
(4)法律保護不同:專利技術的保護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及《專利法》的保護,壹個人壹旦取得某項專有技術的專利權,該專有技術就受我國專利法保護。專有技術是壹種無形的知識財產,它主要靠保密手段來保護。專有技術受法律保護的力度遠比專利技術受到法律保護的力度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