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請求書中記載的著錄事項和說明書摘要刊登在發明專利公報上,並將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另行全文出版。
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規定了不同的公開方式。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授權公告時予以公開。原因在於發明專利申請要經過實質審查,審查周期較長。如果等到實質審查結束才公開申請的內容,對同壹課題進行重復研究、重復投資和重復申請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不能很好地發揮專利制度的作用。另壹方面,如果這種公開晚壹些,申請人就會有更多的時間來最終決定是否公開其技術或為技術的公開做準備。規定發明專利申請18個月公開的期限,主要是基於如下考慮:申請人第壹次在外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中國還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有可能直到該期限屆滿前才向中國提出專利申請,而在他向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初步審查和公布的準備工作還需要壹定的時間,所以規定滿18個月予以公布。這是世界多數國家采用的做法,也是經過實踐檢驗比較合理的期限。
二、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是對申請文件內容的審查,是受理申請和公布申請之間的壹個必要的程序。初步審查的範圍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壹)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應當審查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包括:申請發明專利的主題是否明顯不屬於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的發明,申請發明專利的主題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申請發明專利的內容是否明顯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發明單壹性的規定,初步審查中審查員為了公布申請的目的而要求申請人修改其申請時,申請人提出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是否明顯不符合有關規定。
初步審查中原則上不審查實質問題。上面所述的實質性缺陷應當以“明顯”並影響公布為限。
(二)對申請主體及代理事項的審查。
(三)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和其他與專利申請有關的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
(四)對某些特殊專利申請的審查。對屬於分案申請或者涉及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的申請進行的專門審查等。
(五)其他問題的審查。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申請,應當移交有關主管機構進行審
查等等。
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我國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的是實質審查制,即對發明專利申請不僅進行初步審查,而且還進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進行仔細研究,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檢索,確定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專利性的規定,最終作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實質審查程序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實質審查部門接收初步審查部門送來的申請案卷開始,到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通知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或撤回申請為止。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壹)申請專利的主題是不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意義下的發明,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範圍。
(二)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
(三)專利申請是否符合關於發明單壹性的要求。
(四)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請,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五)在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情況下,如果發現在優先權日和申請日之間其他人就同壹主題提出了另外的專利申請,或者經過檢索發現存在在此期間公開的相關對比文件,應當審查優先權要求是否成立。
(六)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件判斷發明專利申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有實用性。
(七)說明書是否已對發明專利申請所要求保護的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
(八)權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簡要地表述了請求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獨立權利要求是否包括了為解決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上述實質性問題有些在初步審查中已經有所涉及,但初步審查只解決了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在實質審查中將進壹步審查。
四、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包括明顯的實質性缺陷的審查、對申請主體和代理的審查、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等。
由於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壹定要有附圖,所以初步審查中必須核實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是否包括附圖,以及附圖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對實用新型的初步審查還包括是否違反專利法第九條規定的“先申請原則”以及是否構成重復授權的審查等。
五、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首先審查其要求保護的對象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即是否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審查應當提交的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等文件是否齊備、符合要求。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還包括是否違反“先申請原則”以及是否構成重復授權的審查。
我怎麽知道專利屬實
查詢該專利合法性和權屬等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進行檢索,或者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大廳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網站檢索的方法為: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主頁,點擊右下角的“法律狀態查詢”鏈接,進入檢索頁面後在“申請(專利)號”入口。輸入號碼,點擊確定即可。
應註意:由於專利申請(專利)的法律狀態發生變化時,專利公報的公布及檢索系統登錄信息必然存在滯後性的原因,該檢索系統的法律狀態信息僅供參考,即時準確的法律狀態信息應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須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
何謂專利的申請號、公開號、公告號、專利號?它們的功能又是什麽?
專利文獻的編號從形式上看,是壹些簡單的阿拉伯數字的排列,但這些簡單的阿拉伯數字排列卻有著極嚴格的使用場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因此,搞清各種專利文獻編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專利文獻的編號包括申請號和文獻號。
申請號確切地說為申請註冊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受理專利(註冊證書)申請時編制的序號,如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號93105342.1。申請號有臨時申請號和申請號之分。臨時申請號是少數國家為臨時申請案編制的序號,如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AU—41788/89 的臨時申請號為PJ0609。申請號是確定發明創造申請受理的標誌。申請號通常用於各工業產權局內部各類申請和審批流程中的文檔管理,也是申請人與其進行有關專利事務聯系的依據,如申請文件的補正、各種通知的答復、各種費用的繳納、異議或無效請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請號為依據。申請號還經常是引證同族專利中所有文獻的惟壹標識。
文獻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公布專利文獻(包括公開出版和僅提供閱覽復制)時編制的序號。各國對公布的專利文獻壹般有兩種方式進行管理:壹種根據某壹專利分類體系按類存放,另壹種則依公布的文獻號順序存放(壹般稱為流水號文檔)。當文獻號按公布日先後順序連續編排時,流水號文檔能有效地保證文檔的完整性。因此,文獻號是索取專利說明書的惟壹依據。如果說惟壹性是申請號的特點,那麽文獻號的特點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請壹經受理,隨後便依審查制度和審批程序可以壹次公布或多次公布,從而導致壹件申請只有壹個申請號,但卻有多個文獻號。
壹次公布:壹般是實行登記制和完全審查制的結果。通常出版已授權的專利說明書或公告的說明書。此時文獻號為專利號或公告號。
多次公布:壹般是實行半審查制、延遲審查制的結果。壹件申請在不同階段公布,相應地就有不同文獻號,如未經審查的公開階段——文獻號為公開號,經過審查、尚未授權的階段——文獻號為公告號(審定號、展出號),授權階段——文獻號為專利號(證書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