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壹件作品是否擁有版權,需要確定其是否具有獨創性,即自己獨立創作、源於本人,並達到壹定的智力創造水準,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為版權保護。比如用相機隨意搶拍的圖片、壹段足球比賽的純錄像,根本沒有任何創造水準,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壹張簡單的圖片達不到申請專利的條件。如果妳的圖片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那麽,別人除了合理使用情況外,其他的情況都屬於侵權,無論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僅僅是刑事處罰的構成要件。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擴展資料:
在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有三種基本類型: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
所謂“普通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使用作品以及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所謂“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使用該作品的權利,但是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所謂“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在許可期內自己也無權行使相關權利,更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百度百科-著作權法
人民網-如何判斷著作權案中的“獨家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