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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償專利費

雖然信用卡被貼上了“信用”的標簽,既不需要擔保,也不需要抵押,但這並不意味著“人死了,債也沒了”。事實上,持卡人死亡後,銀行追償的來源就是持卡人的遺產。

提問者提到了壹個關鍵詞——“巨額債務”。既然數額巨大,銀行也不會輕易放棄追討,以免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

壹般來說,對於小額債務,收回的方式主要是從同行儲蓄卡或其他生效的自動扣款協議中扣款。比如有的持卡人可能會簽訂支付寶定期每月全額還款之類的扣款協議。

如果自動扣款不能完全償還欠款,剩余銀行是否繼續追償,完全取決於剩余還款金額與追償成本的關系。當欠款金額不足以支付律師費、差旅費等追償成本時,銀行可以選擇放棄追償,將欠款作為壞賬處理為“損失”。

但如果欠款數額巨大,銀行壹般不會放棄追償,追償的最主要來源是持卡人的遺產。

首先,持卡人去世後留下遺產的,去世前留下的債務應由遺產人先行清償,其余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分配。假設繼承人在卡債清償前繼承遺產,那麽繼承人有賠償義務,賠償比例可以以繼承比例為準。同理,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那麽繼承人沒有賠償的義務。

再者,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持卡人有配偶的,婚姻期間所欠債務屬於同債。除非配偶能證明卡債是持卡人壹人所欠,即用於個人消費支出,否則視同債務,配偶有償還義務,銀行可以向其配偶追償。

第三,如果持卡人既沒有遺產,也沒有配偶,所欠的卡債將被列為壞賬,持卡人的父母和子女都沒有賠償義務。

第四,持卡人遺產不足以覆蓋卡債怎麽辦?比如遺產價值20萬,但卡債30萬。在這種情況下,按理說繼承人最好主動放棄繼承,因為即使繼承了遺產,也不足以在遺產實現後償還債務。最終銀行會通過訴訟或者協商的方式實現全部繼承來償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以經濟糾紛的形式訴諸法律。勝訴後將遺產變現償還債務,其余部分向配偶追償。如無配偶,其余部分不予追回,列為“損失”。

這個問題問得好這是目前很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人欠銀行很多錢,擔心家人被牽連!

首先我們要知道“信用卡欠費”屬於什麽。信用卡是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個人”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狀況向其發放的卡片,有使用限額。簡單來說就是銀行提供給申請人的可循環信用貸款!所以“信用卡欠款”是個人債務,由個人支付!

那麽,我們來說說持卡人去世後,信用卡“巨額”欠款該如何處理?

死亡持卡人只有兩個身份,壹個未婚,壹個已婚。

先說“未婚”持卡人的信用卡債務屬於個人名下。如果他的遺產足以支付債務,他應該首先償還債務,然後繼承人將繼承剩余的遺產。遺產不足以抵償債務的,銀行會對不足部分的壞賬進行處理,不允許向其家屬追償,因為其家屬不是債務的“擔保人”!

再說說“結婚”吧。雖然信用卡是發給個人的,沒有要求配偶做“擔保人”,但這是婚內債務,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銀行可以向配偶追討欠款!但除壹種情況外,“婚內夫妻同債”是指“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如果債務數額巨大,或者配偶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則該債務將被視為持卡人個人債務,銀行無權向其配偶追償!只能在其繼承份額內主張!

還有壹點,我要明確壹點:如果持卡人生前買了保險,那麽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賠償金”銀行是不能理賠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合同中身故受益人不能填‘法定’,必須明確具體人!”

比如我結婚了,有壹個孩子。因為自己公司的需要,透支了信用卡80萬,然後就出事了。我生前買了654.38+0萬的保險,保險合同約定“身故受益人”是我的配偶。另外,我和配偶婚後買了壹套房子,目前價值1.2萬。之後會怎麽樣?

銀行向我配偶追討欠款,保險公司支付我配偶“死亡賠償金”654.38+0萬(當然,如果保險公司不拒賠的話)。那麽銀行會拿回多少錢呢?

欠下80萬的巨額債務,要支付孩子的私塾、補習班、家人的醫療等家庭開支怎麽辦?(其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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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先消費後還款,消費需要提前從銀行還錢。但是,信用卡持有人如果去世了怎麽辦?今天就給大家解答壹下“信用卡持卡人去世了怎麽辦?”。

據我所知,如果持卡人死亡,如果持卡人有遺產,銀行可以向其繼承人追償;如果沒有繼承,債務自然消亡,銀行無法向繼承人追償。

1.持卡人有繼承權:

信用卡債務也是個人遺產的壹部分。壹般先還清債務,再分配剩余遺產。信用卡債務是持卡人的債務,剩余債務必須歸還後才能作為遺產分配。

2.持卡人沒有遺產:

持卡人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權債務,視同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持卡人無其他個人財產的,由另壹方配偶繼續還款。

如果持卡人既無遺產,也無配偶,那麽作為個人債務的信用卡債務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不應由其父母、兄弟姐妹等親屬承擔。

補充: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配偶壹方死亡,未亡配偶有權分割財產,繼承死者遺產。

此外,《繼承法》第壹章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公民財產權中的著作權和專利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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