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這兩個產品其中壹個申請了外觀專利,另外壹個算侵權嗎

這兩個產品其中壹個申請了外觀專利,另外壹個算侵權嗎

對於這種類型的問題可以咨詢相關的專利服務人員,比如紫荊知產。再者可以通過查看專利相關文件,如下列出

壹、屬於同類產品是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前提。

1、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於同類產品。不屬於同類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

2、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同類產品,應當依據商品銷售的分類習慣和客觀實際情況,並參照外觀設計分類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對二者是否屬於同類產品作出認定。

3、同類產品是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類似產品之間的外觀設計亦可以進行侵權判定。

二、普通消費者的眼光是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標準。

1、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審美觀察力為標準。

2、普通消費者作為壹個特殊的消費群體,是指該外觀設計專利同類產品或者類似產品的購買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外觀設計侵權判斷的主要方式

1、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看兩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兩者的全部構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2)如果兩者的全部構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應當認為兩者是不相同的外觀設計。

(3)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應當認為兩者是不相同的外觀設計。

(4)產品的大小、材料、內部構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據。但是,可以考慮各部分之間的比例因素。比較的重點應該是專利權人獨創的富於美感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對應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襲、模仿了原稿外觀設計的新穎獨創部分。

2、采用隔離對比、異地觀察的方法對比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外觀設計時,實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外觀設計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權結論時參考)

四、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如何看待產品對比問題。

1、在進行侵權判定時,應當用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同專利保護的圖片或照片中反映的外觀設計相比較;當專利權人的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圖片或者照片相同時,也可以直接比較兩個產品的外觀設計。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斷中,主要是將侵權產品或者侵權產品的圖片、照片與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中展示的形狀(造型)、圖案及色彩進行比較,對比兩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註意的是,外觀設計專利受到保護的是由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時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某項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是外觀設計的必須載體。所以如果專利權人在申請後將產品的外觀產品進行改變,那麽這壹產品就不可能受到原有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在侵權判斷中,作為比較的依據應當是申請人在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時提交並經授權公告的圖片、照片,而不應當是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之後制造的專利產品。因為,前者確定了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只有當專利產品的外觀與專利權人申請的外觀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與照片相同、並經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時,才可以直接將兩個產品的外觀進行比較。

2、在原告和被告均獲得並實施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況下,如果兩個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構成相同或相近似,則可以認定實施在後獲得外觀設計的行為,侵犯了在先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由於審查制度的原因,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外觀設計的重復授權,或者出現類似從屬外觀設計的情況。根據專利法規定的先申請原則,應當對在先申請的專利權給予保護。這時,無必要等待原告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在後的專利權無效,換句話說,被告用自己也獲得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進行侵權抗辯是無意義的。

五、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不適用於外觀設計侵權判定。

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不適用判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侵權中采用的等同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這是由於外觀設計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保護的內容不同決定。等同原則是判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訴訟中常會遇到的判定是否構成侵權的原則。因為發明和實用新型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既看不見,也摸不著,要依據專利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和由必要技術特征組成的技術方案與侵權物的技術特征進行分析、對比,作車判斷,運用等同原則時,不僅要看技術特征是否等同,還要看其功能、作用、目的、效果。而外觀設計的保護內容與此不同,只對比侵權物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即可,與等同原則的運用並不相關。禁止反悔原則是等同原則之下的壹個侵權判定原則,既然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不能使用等同原則,當然,也不應當適用禁止反悔原則。

六、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對相同與相近似的認定。

司法實踐中,對比判斷侵權產品與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相同比較容易。壹旦相同,認定侵權也無可爭議。但現實生活中,侵權產品往往要改頭換面,很少完全照搬照抄,如產品的形狀、大小發生變化,圖案有所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判斷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否近似。在進行外觀設計專利權判斷時,相似應當被認定為侵犯專利權。

1、判定是否構成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認定標準是看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若是,則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首先應該註意,相同或相近似是判定外觀設計是否構成侵權的標準,而外觀設計授權及無效審查的標準是不相同和相近似,這兩個標準是同壹尺度從相反方向所作的表述,但是,這種不同的表述有重要意義,即在兩種情況下,執法者觀察思考問題的著眼點正好相反。這裏講的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主要指在視覺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2、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應當將兩者進行比較。

(1)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等主要設計部分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2)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設計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3)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3、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大小、材質、內部構造及性能,不得作為判定兩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據。司法實踐中,在具體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斷時,產品的大小、采制、內部構造及產品性能最容易引起重視,被當作判定是否相同、相近似的註意點。但這些內容恰恰不是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而是在授權審查中要被排除的內容。因此,在侵權判定中也同樣不應當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進行侵權判定時,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大的變化、材質、內部結構的變化均不作考慮,不能認為是不相同的理由。

4、對要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應當先確定該外觀設計的形狀是否屬於公知外觀設計,如果是公知的,則應當僅對其圖案、色彩做出判定;如果形狀、圖案、色彩均為新設計的內容,則應當以形狀、圖案、色彩三者結合作出判定。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當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主要部位著重於色彩時,申請人就必須聲明要求保護色彩。這時,申請人除提交壹份黑白照片外,還必須提交壹份彩色照片,並在簡要說明中著名請求保護色彩,而不必用文字說明具體的顏色。顏色很難用文字準確表達,尤其是當壹件產品的外觀色彩是多種顏色組合時更是如此。在進行侵權判斷時。如果外觀設計專利要求保護的專指色彩,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權人聲明保護的色彩相同,就構成侵權。怎樣看待壹項外觀設計中的形狀、圖案和色彩三者之間的關系呢?如果外觀設計的圖片和照片中沒有說明要求保護色彩,那麽其他人在相同的產品中采用了與專利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狀、就構成了侵權;采用了與專利設計相同或者相舊的形狀、並增加了色彩,仍構成侵權。如果專利請求保護色彩,其他人在同類產品中采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形狀、色彩也相同,侵權成立;如果被控侵權物的,形狀不同或者不相近似,而顏色相同就不構成侵權,如果形狀相同,色彩不同,則也不構成專利侵權。

5、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單壹要部的情況下,如果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設計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則構成侵權;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設計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則不構成侵權;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設計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不構成侵權。這種判斷方法及作出的結論的依據,主要是從外觀設計的產品整體出發的,而並非對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局部保護。

6、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多個要部的情況下,其中壹個要部或者幾個要部不相同末葉不相近似,從整體上觀察也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則不夠成侵權;如果從整體上看,仍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則構成侵犯專利權。

  • 上一篇:寶寶出生第壹個月,哪些情況都正常,看完新手媽媽就心裏有數了?
  • 下一篇:只有磷酸亞鐵鋰能刀片?從比亞迪新技術看三元鋰的前景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