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學2017“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浙江海洋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浙江海洋大學是國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建高校,創建於1958年,現已發展成為壹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五條學校主校區位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長峙島,枕山環海,設施先進,風景宜人,是求學的理想之地。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0。
第六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浙江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海洋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學相應學位類別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辦公室、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監察組和保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考務組(含專家委員會)掛靠教務處;監察組掛靠監察室;保障組由基建與後勤管理處牽頭,宣傳部、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團委、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等部門參與組成。
第四章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計劃2017年通過“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100人,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範圍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條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考生可申請報考:
(壹)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按等第高的壹門計入,且不包括自選綜合)有4門及以上為A等,其余科目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門科目,按等第高的壹門計入,且不包括自選綜合)有2門及以上為A等,其余科目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且滿足以下專項條件之壹(僅限以下所列獎項)的考生: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壹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以第壹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壹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和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6名(集體項目為前3名);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集體項目為前6名)。
註:我校認可往屆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壹條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要求如下:
(壹)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錄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根據“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後,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海洋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下載並打印該申請表。
(三)申請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所在高中學校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4.符合報名條件(二)中五類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取得該項資格時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電話:0580-2550022)。並在信封上註明“三位壹體招生報名”字樣,同時在“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寫EMS單號。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十二條 主要時間安排
(壹)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郵寄時間:2017年3月10日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三)學校書面評審時間: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網上自主打印準考證):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7年4月15日;
(七)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7年4月16日;
(八)入圍名單公布:學校綜合素質測試當天。
第六章 資格審查、書面評審及繳費
第十三條資格審查和書面評審: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學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下同):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我校“三位壹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最後壹名同分考生壹並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二)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我校“三位壹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四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壹)收費標準: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需繳納報考費後才能參加綜合測試,收費標準為110元/人,需要收費發票的請在報名系統註明,報到現場發放,若未註明,則不提供發票。
(二)繳費方式:考生於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間,通過銀行櫃臺匯款或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將報名費匯入我校賬戶(開戶名稱:浙江海洋大學,開戶行:舟山市建行營業部,賬號:33001706260059006666-0005),匯款時請務必留言註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末四位。繳費後請妥善保管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以備查詢之用。
(三)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分專業進行結構化面試,總體安排如下:
(壹)報到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報到時請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匯款憑條(或網上轉賬截圖)。
(二)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7年4月16日
2.地點:浙江海洋大學新城校區公***教學樓(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
(三)測試內容
主要測試學生的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儀表儀態、口頭表達、書面表達、專業素養與潛質等)。
(四)成績評定: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我校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高低排序。綜合素質測試結束當天,考生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成績和入圍公示名單。入圍名單在招生網公示後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註:綜合素質測試的具體安排將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八章 誌願填報與錄取
第十六條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壹體誌願;學校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三位壹體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誌願填報:在填報誌願時,考生須將“浙江海洋大學”填為第壹院校誌願,否則無效。填報專業誌願時,填報的專業誌願須與考生入圍專業壹致。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與辦法: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如不足(因體檢受限等原因所致),則從各專業投檔基準線下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壹擇優錄取,直至滿額。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於第二段分數線。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九條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
第二十條 學校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報考英語(師範)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按總分150分計)。
第二十壹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師範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3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壹)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我校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壹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公布“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zjou.edu.cn
招生網址: 招生微信號:zhdzsb
招生咨詢電話:0580—2550022招生監督電話: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