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登記註冊與經營情況:企業需要在浙江省內登記註冊,並成立壹年以上。企業必須為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2、自主知識產權與技術能力:企業需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這些可以包括專利(無論是申請中的還是已授權的)、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以及其他專有技術。並且,這些技術或知識必須已經用於開發具體的產品或服務。
3、創新意識與人員構成:企業應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體現在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上,這壹比例原則上不應低於10%。
4、科技創新投入與活動:企業需要有壹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與行業範圍:企業的規模需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要求。此外,企業的範圍應涵蓋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6、安全與信譽記錄:企業在上年末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也沒有嚴重的環境違法或失信行為。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補貼政策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補貼:在浙江省內註冊登記並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根據各區縣的配套政策,可以獲得1-3萬的補貼資助。
2、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定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除了有現金獎勵外,還可以享受所得稅減免、研發投入獎補、雙創載體減租免租等系列政策。
3、研發投入補助:對於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達到壹定數額的科技企業,會給予壹定比例的研發投入補助。例如,杭州市對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2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可達200萬元。
4、首次認定獎勵:對於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會給予壹定數額的獎勵。例如,杭州市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5、其他政策支持:除了直接的財政補貼和獎勵外,浙江省還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壹系列的政策支持,包括貸款貼息、擔保費用補助、項目投資補助、研發補助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