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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方式及適用條件

政府采購方式及適用條件:

第壹,公開招標

適用條件:

集中采購目錄內或公開招標

二、投標邀請書

適用條件:

1.它是特殊的,只能從有限的供應商那裏購買。

2.公開招標的費用在政府采購項目總值中占很大比例。

第三,單壹來源

適用條件:

1.只能從唯壹的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四,競爭性談判

適用條件: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失敗。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的迫切需求;

4.總價無法提前計算。

動詞 (verb的縮寫)競爭性咨詢

適用條件:

1.政府采購服務;

2 .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由於無法提前確定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時間和數量,無法提前計算總價;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不及物動詞調查

適用條件:

貨物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進行詢價采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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