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技術標準;337條款;技術創新
中圖分類號:D913.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605(2012)08/09-0083-05
作者簡介:?喬桂銀(1958- ),男,江蘇靖江人,中***南通市委黨校經濟學教授,科研處處長,主要研究方向為世界經濟、發展經濟學。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發達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近年來,世界經濟持續不景氣,加劇了行業間乃至國家和地區間貿易的不平衡,使得新貿易保護主義越來越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壹個新特點。技術壁壘、反傾銷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關稅壁壘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典型代表,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日益增多,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了解和掌握世界知識產權競爭的新動向、新特點,采取相應措施,使我們的企業在世界知識產權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壹、世界知識產權競爭的新動向
1.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的結合越來越緊密
關貿總協定確定了WTO成員國貿易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最低標準,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掛鉤,通過采用多邊協商方式,把貿易制裁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有力武器。主要發達國家憑借知識產權優勢地位在國內外市場上維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對與其形成壹定競爭影響的國家和企業進行打壓。例如,美國《貿易法》中的“特殊301條款”和《關稅法》第337條款就是專門用來打壓有競爭影響的相關國家和相關企業的法律規定。美國“301條款”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修訂《貿易法》制定的第301條。廣義的301條款包括壹般301條款、特別301條款、超級301條款及其配套措施。特別301條款是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市場準入等方面的規定;超級301條款是針對外國貿易障礙和擴大美國對外貿易的規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針對電信貿易中市場障礙的“電信301條款”及針對外國政府機構對外采購中的歧視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國政府采購辦法”。實際上,“301條款”法律制度是美國人憑借其大國市場地位利用貿易政策推行其市場制度的壹種手段,它的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利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按照“301條款”的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進入美國市場,就必須以同等條件開放市場,壹旦美國認為開放國和地區的貿易政策不符合美國利益和標準,美國就可以動用“301條款”進行制裁。[1]“337條款”因美國的《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節而得名。“337條款”授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美國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對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若判定違反了“337條款”,ITC將簽發排除令,指示美國海關禁止該批產品的進口,其結果是特定企業的相關產品乃至全行業的相關產品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337條款”將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分為壹般性不公平貿易做法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公平貿易做法,但幾乎所有的“337調查”案件都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在中美貿易歷史上,美國曾多次對中國發起特別301條款和337條款調查。301條款主要是針對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制裁規定,而337是針對企業貿易行為的制裁制度。1986年12月29日,美國對原產於中國、韓國和希臘的皮大衣及毛皮類產品發起337調查,這是美國發起的首起涉華337調查案件。到2008年底,美國發起的涉華337調查***計90起,占美國1986年之後337調查總數(430起)的20?9%。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顯示,到2009年為止,中國遭受美國技術壁壘的商品有100多種。2010年4月30日美國《2010年特別301 調查報告 》將中國列入知識產權黑名單。2012年2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三類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是否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數十家美國國內外企業涉案。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2011財年,美國***發起了70起337調查,同比增長37%。[2]
2.跨國公司在知識產權競爭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
目前,跨國公司在全球知識產權領域占有絕大部分核心知識產權資源。多數跨國公司在壹國申請專利權之後,常常將專利移至所在國之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產業化,或者使“專利內部化”,在本公司內部使用。在計算機、醫藥、生物、通訊和半導體等高技術和前沿技術領域有80%甚至高達90%以上的專利被跨國公司占有和控制。以中國市場為例,跨國公司為了長期有效地控制中國市場,普遍采用知識產權作為開拓和壟斷市場的重要手段,對我國內資企業進行圍攻和打壓。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先申請專利後再進行投資,憑借技術和專利優勢實施對市場的控制。例如,美國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開始在中國大規模有針對性地進行專利申請,然後才開始對中國進行投資。到1997年杜邦累計在我國設立了9家分支機構,其中壹半以上是1996年後才設立的。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在華專利申請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1998年國外在華獲得專利授權7141件,2003年就上升到32638件,6年增長了4.6倍。而國內同期獲得的專利授權數則從61378件上升到149588件,只增長了2.5倍。[3]近幾年,國內企業知識產權創新成果有了發展較快。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統計,2011年,我國受理的三種專利申請量163.3萬件,同比增長33.6%。其中,發明專利申請52.6萬件,同比增長34.5%,實用新型專利申請58.5萬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52.2萬件;三種專利授權量***96.1萬件,同比增長17.9%,其中,發明專利授權17.2萬件,同比增長27.4%。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我們的專利申請的質量並不高,國際PCT申請與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歐專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專利申請受理統計數據顯示,日本為46,934件,中國為16,153件,美國在歐洲專利申請所占份額為24%,日本為19%,中國為7%。[4]我國企業國際PCT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華為、中興、大唐等少數企業,以2010年為例,我國PCT申請為12,337件,其中中興通訊為1863件,華為1528件,兩家占總數的28%,[5]而許多大中型企業基本沒有發明專利申請和PCT申請。我國企業由於技術儲備不足,在與國外跨國公司的市場競爭中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