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部門的歸屬而言,知識產權法仍然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規範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私權服務的,並不占主導地位。
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創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專有權利,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的成果獲得報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1.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麽?
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是創造性智力勞動創造的勞動成果。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版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二)專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在壹定期限內實施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有權利。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註冊商標權利的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各種權利。
(四)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依法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享有的專有權利。
(五)植物新品種權,即由依法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授權使用的品種的專用權。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七)商號權,即在壹定地理區域內對該商號的專用使用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壹)調動人們進行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持有人在科學、技術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積極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2)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排他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漸增值,有賴於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3)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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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條
侵犯知識產權的公民和負有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權要求因剽竊、篡改或者假冒他人科技成果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等權利受到侵害的,有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