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等等,作品、商標、商業秘密、發明、實用新型都是常見的知識產權客體。對於知識產權籠統是壹種無形的商業財產,如果細化知識財權就包含很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知識產權***有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種方式:
1、轉讓取得。即通過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如贈與或遺贈),取得***有知識產權。具體又可以分為三種情形:第壹,通過合同的方式取得***有知識產權份額;第二,兩個以上主體約定,作為***同受讓人受讓知識產權;第三,從單壹主體的知識產權人處取得壹定的知識產權份額;
2、繼承取得。即自然人通過繼承遺產的方式取得***有知識產權。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壹,多數繼承人繼承同壹知識產權;第二,繼承已經死亡的***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份額;
3、承繼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合並、分立的方式取得***有知識產權。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這裏的“權利”,當然包含知識產權,尤其是對科技企業和品牌企業而言。因此,當壹個企業分立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時,可以形成知識產權***有。當壹個企業吸收或者合並其他企業,被合並的企業是知識產權***有人的,則合並後的企業取代原***有人的地位成為新的知識產權***有人。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越來越重視,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知識產權的法規來進行明確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不得是哪種方式取得的知識產權,都是屬於個人的產權財產,其它公民個體或者公司企業是不可以侵犯的,必須在規定的法律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