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項目。在緊急或突發情況下,必須立即啟動工程修復或處理。
特別項目。壹些具有特殊性質或需要特殊專業技術和設備的項目,或與其他項目密切合作的項目。
次要工作。建設周期短的小型項目。
單壹供應商。只有壹個供應商能夠提供所需的材料、設備或服務。
專業工程。它需要高度專業化的技術和經驗,只有少數公司有這個條件。
委托項目。政府或企事業單位委托專業機構或公司提供工程設計、咨詢和監理服務。
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或者搶險救災工程。
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項目。
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或者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
在建工程增加的輔助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且原中標人仍具有承包能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綜上所述,直接發包是壹種交易方式,適用於不適合招標的項目,或者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的項目。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第十二條
需要審批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按本辦法第十壹條辦理。
經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且不適宜投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的農民工。
3、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4、施工企業自建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5.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具有承包能力。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