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市場可行性調查
每次交易前都要調查交易的可行性,尤其是在出口以前沒有做過的產品前,要進行市場調研。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比如中國某公司出口花生到西歐,要經過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沒有采取專門的冷藏。貨物到達香港後,發現所有的花生都變質了。
再比如:很多國家都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妳不懂就可能導致退貨。
進口國的政府管制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要得到聯合國的許可。
比如:出口到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
市場飽和度和競爭程度
交易成本估計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的壹些國家出口貨物,有時僅大使館認證就需要數千美元。
以上項目屬於商業範疇,大家對其研究較多,無需多談。
2.客戶信用調查
“看”不壹定是“信”
比如某公司在交易前親自拜訪客戶,發現對方公司辦公室在高檔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大使館的客人,營業網點和加工廠龐大。但交易後,對方壹直拖欠貨款。我處調查後發現,該客戶董事長確實很厲害,但與中方簽約的公司是交易前剛剛成立的註冊資本非常小的公司。按照法律規定,中方不能向董事長的其他公司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與他簽約的公司,這樣就沒有了中方收回貨款的保障。
“名氣大”不壹定“實力強”
世界各國公司的法律制度差異很大,不要被彼此的“名字”所迷惑。比如在美國,註冊壹個以“國際”為前綴的公司,並不比註冊壹個雜貨店更麻煩。
另外,有些國家654.38+00萬元的註冊資本和654.38+00萬元的註冊資本差別不大,註冊時不需要全額認繳,也不需要繳納很多註冊費。
還有,弱勢子公司以強勢母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但母公司不能為任何糾紛承擔責任。
“割草”未必是“打蛇”
在采取法律措施前,有些當事人害怕調查會驚動對方,所以不願意調查後再決定是否采取措施。但實際上,壹方面,正規調查機構的調查不會透露委托人是誰,更不會透露調查目的;另壹方面,調查人員通過其他相關渠道獲取信息,匯總後出具報告,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註意。
“說好的真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壹個渠道了解對手的信用狀況,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妳的渠道,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通過正規的征信,可以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公司。比如某外企曾向中方提交“銀行7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銀行核對結果確實相同。但通過全面調查,我們發現對方根本就是壹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被騙來的。我們的調查渠道壹般包括:公司登記部門、法院訴訟記錄、同業記錄、房地產管理部門、金融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都得到很好的體現,才能給出較高的授信額度。
我會從事這壹行。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我會和世界各地的商會有壹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的市場和政策;
企業信用調查的主要內容
企業概況
歷史背景
股東及出資額
管理人員情況
財務狀態
銀行交易
運營和客戶情況
現場試驗
其他重要信息
壹般註釋
3)調查類型:
在與新客戶打交道之前,先調查他們。
交易後調查客戶現狀。
在決定采取什麽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應註意的問題
選擇合適的方式簽訂合同。
通過投標簽訂合同
雙方親自簽署的合同原件。
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訂單/報價單+形式發票/確認函等。
口頭契約
盡量使合同條款清晰規範,避免口頭約定或簡單約定。
如果對方提供了格式合同,就要註意其相關條款。
合同歸檔管理
註意保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方便保存。
壹案壹卷,按時間順序歸檔。
復制並保存重要文件
註意合同正反面的關系
目前存在的問題:目前很多公司還在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為兩面。壹般前面是商業條款,後面是通用條款。我們標準合同的背條款壹般對我們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是,很多業務員在傳真簽訂合同時,出於成本和時間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背面,導致我們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己的利益。
處理方法:
簽署原始合同
傳真雙方,並要求簽字和返回。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變更為單方合同
合同條款
合同的第壹部分應該填寫完整。
名字要寫規範,不能有筆誤。
包括中文名和外文名。
地址要寫明,不能只寫電話或傳真。
否則發生仲裁或訴訟時,文書無法送達,影響程序。
貨物的描述和規格應該清晰完整。
規格和數量要說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如果在交易前發樣品,也要盡量按照規範成交,避免按照樣品成交。
如果必須根據樣品進行交易,應封存樣品以備檢查;
選擇適當的價格條款
術語的作用:確定責任、風險和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FOB CIF CFR
FOB術語中應註意的問題: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由買方承擔責任。比如國內某公司在裝船後未能及時通知買方,導致買方未能辦理船舶已經起航的保險,進而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術語的註意事項:
CIF也是裝運港,風險轉移。
CIF目的港要明確確定運費,否則會造成麻煩或增加成本。例如,壹家中國公司和壹家巴西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CIF馬瑙斯”,但發現馬瑙斯不是海港,而是巴西的壹個內河港口。最後中國要按合同辦理相關手續,運到河港,增加了不少費用。再比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壹個在東海岸,壹個在西海岸。運費差別很大,世界上也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仔細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運輸方式不僅與交易成本有關,還與收匯風險有關。壹般來說,空運方式對收匯的風險更大,容易出現貨銀兩空,因為空運提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不需要在提貨前兌單。
裝運期限壹經確定,應嚴格遵守;如果確實不可能,我們應該和買方協商改變裝運日期。
采取有保障的方式收匯
預付款對賣家來說最安全,但買家很難接受。
銀行信用證
銀行信譽相對安全。
然而,信用證欺詐也是壹種常見的情況,並涉及許多問題。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可以在將來專門講授信用證。
銀行托收
它屬於壹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代收行還是國外代收行,都只是提供壹種服務,不承擔第壹支付責任。
要註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我們處理過類似的案例,客戶指定代收行,即期付款交單,賣方通過中國銀行將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交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我國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外國銀行主張權利;我國與國內銀行屬於委托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沒有過錯,可以免除責任。因此,其他顧客有機會討價還價。
檢驗條款
CIQ試驗
制造商自檢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的檢驗
買方檢查(乘客檢查條款)
這就涉及到以後發生糾紛時的舉證責任。如果同意CIQ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的依據,在壹方拿出商檢證書後,該證據將非常有效。
盡量避免到貨檢驗和買方檢驗的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缺陷為借口拒絕付款的機會。
仲裁條款
示範條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盡量寫在正面。
異議索賠條款
接受索賠的範圍:不接受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責任的索賠。
索賠依據:索賠依據是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
索賠期:貨物到達目的港後30天內。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法律適用、文本和其他規定
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
審核信用證並準備文件
去掉“軟條款”,比如乘客檢查證明。
信用證要求的特殊聲明,如法律管轄權。
文檔壹致且簡單。
庫存和包裝
當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被騙。
例如,壹位美國商人向壹家國內公司訂購服裝,並指定他想使用韓國公司的布料。結果中國人加工生產出來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了合同。根據我們的調查,原來那家美國公司與那家韓國公司串通壹氣,為它出售積壓的布料。
國內采購出口的貨物,應當在裝船前進行檢驗。
在我們處理的很多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國內供應商的產品確實有質量問題,外貿公司的業務員也不親自去工廠監裝,更不要說監制生產了。貨物發出後,外商會要求賠償,不僅造成損失,還會失去客戶。所以外貿公司壹定要照顧好國內的供應商,盡量在國內解決問題。
註意包裝
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糾紛中,60%左右是因為包裝問題,有的是因為包裝不好而在進口國被限制銷售(主要是食品);壹些貨物因包裝不良而受損。所以無論是自產商品還是外購商品,都要非常註重產品包裝。
處理好與貨代和船公司的關系
與貨代簽訂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當買方指定壹個較小的航運公司,防止他們之間的勾結。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向船運公司索賠
向買方索賠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註意保管好保險合同和單據。
註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免責條款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如何處理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不要輕易承諾和回答。
比如原合同中,買方索賠應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收到貨物後,買方發函稱有質量問題,正在XX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信說:等檢測結果出來再做研究。這意味著雙方通過協商改變了檢驗條款,在以後的仲裁中會很被動。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根據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國外索賠。
不輕易回答不代表不及時回答。對於國外的索賠,第壹件事就是找合同,逐項對比。
妳應該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貨物抵達目的港後,買方拒絕提貨,並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買方未能支付貨款,並要求繼續交貨。
以庫存積壓、質量缺陷、延期交貨、資金不足、市場變化等為借口拒絕支付或拖延支付貨款。
在給予對方寬限期時,需要簽訂備忘錄或書面協議,在還款協議中增加壹些附加條款。如罰款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盡快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協調,仲裁,訴訟。
註意訴訟時效。
合同中買方對賣方提出質量異議的限制條款
關於限制提單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規定
關於保險事故和限時保單發生時通知保險公司的規定
向承運人索賠的訴訟時效為1年。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方追償的時效為90天。
國際貿易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為2年。
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我們還應註意以下法律術語: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第壹條不能省略,第二條要全面,第三條可以高,但不能太高,因為太高會使條款無效,相當於讓法院自己裁決。
(2)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對錯的依據。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檢驗標準、檢驗期限、加封檢驗或現狀檢驗、對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避免進口商拖延。
③不可抗力條款:國際合同中最好盡量列出不可抗力的具體範圍、證明條件和通知期限,可以避免進口商為不付款找借口。
(4)爭議解決條款:由於國外執行困難等諸多原因,最好規定仲裁條款。術語表達要規範,歧義不要惹事。如“凡因本合同引起的壹切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於在中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盡量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議。
⑥合同語言及其有效性條款:最好在合同中規定以哪種語言為準,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支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由於我國目前此類糾紛較多,應註意規避侵權導致的收匯風險,明確來樣加工和設備出口的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的條件下,約定在進口商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仍歸出口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