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萬家以上,年銷售收入達到8000億元以上。將有1500家“小巨人”年銷售收入達1億元以上,300家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
1、設立專項資金
省市設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資助、配套、貼息、周轉金、獎勵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對科技
“小巨人”領軍企業給予壹定的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並可以股權形式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和人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新產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通過預留政府采購市場份額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引進的國外知名專家到企業進行技術合作的工資和差旅費計入企業成本,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的科研啟動經費可列入成本。
2、允許科技人員離崗創業
將研究制定各類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激勵辦法,允許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各類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可采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或服務企業創新。鼓勵高校深入開展創業教育,允許在校大學生
(研究生)創業,實施支持大學生
(研究生)創業專項科技計劃。為吸引省外人才來冀創業,實施環京津地區各類產業園區提升承載能力工程,吸引京津地區的科技成果和產業轉移。對來冀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人員,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給予優先資助。河北省還將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通過延長產業鏈和創新鏈創辦、興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此省級科技項目、科技資金將優先支持。
3、壹年助推100家
“小巨人”
實施科技
“小巨人”培育工程。每年從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中遴選出100家行業排名居全國前列、技術水平領先、發展潛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壹企壹策,實施科技、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聚焦,推動其成為科技
“小巨人”企業。以填補國內空白為主要標準,結合銷售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等指標,篩選出壹批首創性產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形成科技拳頭產品的企業給予壹定的資金獎勵。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不同形式,建設壹批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加大各類科技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力度,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成果轉化活動給予重點資助。
4、建設100家創新服務機構
為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對空間、管理、服務、合作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河北省將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到2017年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達到60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達到20家。到2017年,全省將建成100家高標準示範機構,形成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公***服務體系,在技術開發、科技政策、投資融資、市場開拓、企業診斷等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礎設施和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向科技型中小企業開放。支持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標準等服務。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政策。
1.抓好現有優惠政策的落實。簡化程序,進壹步落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加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技術轉讓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軟件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中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及時分析問題、采取措施,保證各項政策的有效落實。
2.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省和各設區市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采取資助、配套、貼息、周轉金、獎勵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加大省、市專項資金配套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給予補貼。對遴選出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給予壹定的資金獎勵,專項用於企業研發投入,並可以股權形式獎勵企業研發團隊和人員。
4.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新產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通過預留政府采購市場份額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5.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聯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流動站,讓更多的創新型人才以短期聘用、技術合作、人才租賃等形式到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創新活動。積極支持列入省“巨人計劃”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引進國外知名專家到企業進行技術合作的工資和差旅費計入企業成本,企業引進創新型人才的科研啟動經費可列入成本。
6.切實改善政府公***服務。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0〕13號)要求,進壹步放寬市場準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平享受各項企業扶持政策,公平獲取各類社會資源,公平參與各類重大項目。加強土地、電力、天然氣、煤炭、運輸等要素的綜合協調,保障科技型中小企業總體發展需要。各市、縣(市、區)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統籌考慮科技型中小企業總體用地需求,保障用地指標。
7.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探索和擴大專利權等抵質押方式,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等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工程,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專項資金,對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掛牌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省科技廳、省金融辦認定後給予獎勵。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險市場,鼓勵保險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運用貸款貼息、保險補貼、項目資助等財政資金的方式,調動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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