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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加分項目

北京積分落戶加分項目:

1、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納社保滿壹年積分3分;

2、穩定住所。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積分1分;合法租賃住房、住單位宿舍:每連續住滿1年積分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保年限,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大學專科(包含職高)積分10.5分;學士學位積分15分;碩士學位積分26分;博士學位積分37分;(以最高學位為準,不累計;上學期間連續社會或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積分不累計。)

4、職住區域。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地區:每滿壹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地區:每滿壹年加4分,最高可加12分;

5、創新創業。科技文化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國家級最高加分12分,市級獎項最高可加分6分;國家高新企業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在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創業中介機構投資或就業:每滿壹年加1分,最高可加3分;

6、納稅。近三年連續納稅,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近三年連續納稅,所投資企業納稅平均每年納稅20萬及以上:加6分;

7、年齡。不超過45歲:加20分;

8、榮譽表彰。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道德模範、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加20分。

9、北京積分落戶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準上市的己購公房和存量房;按照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可在北京市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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