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要帶什麽材料?
(1)民事起訴書。(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均須原告簽名或蓋章)。
(二)主要證據材料的目錄及復印件。(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
(3)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為了起訴個人,壹些法院要求提供關於被告身份的補充信息。)
二、提起民事訴訟如何收費?
1.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3.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4.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判決生效後再次提起訴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1)後壹訴訟的當事人與前壹訴訟的當事人相同;
(2)後壹訴訟的訴訟標的與前壹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與前壹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壹訴訟的判決結果。
當事人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條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