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在珠海市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2000萬元以上,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
4、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以上(三)(四)指標要求,對於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評價指標(符合條件之壹或達到評分要求)
1、專業化評價指標。企業專註並深耕於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全省前列或在我市處於領先位置;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卓越績效、精益生產、六西格瑪等先進管理模式、方法、系統;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已建立規範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
4、新穎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主導(參與)制修訂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SC/WG工作;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含分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
參考政策:《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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