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條件
1,已被認定為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登記註冊,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規定的中小企業。
屬於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培育的專業化、新型中小企業。
具有特色新產品的中小企業和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
對產業鏈中某壹環節或產品的長期專註和深耕,可以為大型企業和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子行業中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
生產技術、工藝和產品質量及性能在國內領先,具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良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運營能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特殊條件
1,經濟效益
截至去年底,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速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2.專業化程度
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在省內前三,在國內細分行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
企業擁有2項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5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
至少有1個核心業務由R&D的信息系統支持,包括設計、制造和供應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