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保護期限可能為二十年、十年、十五年。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簡述設定專利保護期限的意義:
1、鼓勵創新
給予創新者壹定期限的專利保護,可以讓其在專利有效期內獨占市場,獲得經濟回報,從而激發更多的研發投入和創新活力。
2、保護創新者的權益
專利保護期限確保了創新者在其創新成果被他人侵權時,有法律依據進行維權,保護其合法權益。
3、促進技術進步和傳播
專利保護期限結束後,專利技術將進入公***領域,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這有助於推動技術進步和傳播,加速行業的發展。
4、平衡創新者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專利保護期限的設定,旨在在創新者和社會公眾之間尋求壹種平衡。在保護創新者權益的同時,確保專利技術在壹定期限後能惠及社會公眾,促進社會公平。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199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