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三個月內,都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但是在這個過程之中,需要自己制作復審申請書,並且需要說明本申請具有專利所述專利性的壹些相關理由,最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相關的審核決定,如果對於最終復審的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提起相關的訴訟,但實際上在生活之中,申請復審其實還是很難去通過的,因為如果第壹次沒有通過的話,第二次實際上審核還是會有壹樣的結果。
其實我們在申請的時候,如果真的能夠去提供復審的幫助,那麽我們相信還是有壹定幾率能夠去通過復審的,每年國家申請專利的人數都是很多的,因此我們的專利必須要滿足很多資料,才能夠讓我們去更好的通過,但我們在專利復審的過程中,還是要堅信壹個道理,那就是復審和概率通過不會很大,很有可能最終還是失敗的。
不管結局怎麽樣,對專利發明人來說,還是需要申請專利,這壹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申請專利才能夠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著受到迫害,也只有在自己的知識產權素的破壞的時候,才能夠有相關的證據去維護自己正義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