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3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
4、獲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5、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6、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取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取得工程師資格或講師、助理研究員資格滿8年,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7、已取得高級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專業技術要求
在研究、設計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工作的申報人應具有解決在生產過程或綜合技術管理中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的能力。
具有系統廣博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現代管理的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
能夠指導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具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職稱英語水平
申報人須持有中級職稱後且是1999年及以後考取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考試成績;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成績達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獲得博士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並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於正式出版物);?
符合以上條件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人員方可參加北京市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工作。
擴展資料:
破格申報
為了不拘壹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壹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並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幹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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