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受法律規範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或地區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僅在該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約束力。
專利的類型
《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1、發明專利
定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
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但不能將其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的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保護期: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20年。
2、實用新型專利
定義: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範圍較窄,它只保護有壹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壹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
保護期: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10年。
3、外觀設計專利
定義: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明顯區別,註重的是設計人對壹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
由於此種差異,很多國家單獨立法保護外觀設計。
保護期:我國自申請日起算,最長維持10年。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在我國,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主管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
什麽是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