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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第壹申請人和第二申請人區別

專利第壹申請人和第二申請人都享有相同的專利使用權。申請的時候,專利受理書上只會顯示第壹申請人名稱,下證書後,證書上會有所有申請人的名稱。全部申請人對該專利,可以協商***同使用,也可以單獨自己使用,但專利的使用費用,應該由全部申請人所有。

專利申請授權後,申請人會成為專利權人,第壹申請人為第壹專利權人,依次類推。第壹專利權人負有繳納年費義務。我國專利法規定,權利人需按照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若無約定,認定為***有。而第壹專利權人壹般是是指定的專利局文件收取人,並沒有其他特殊權利。

版權和專利的區別:

1概念不同:版權其實就是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

2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又稱著作權人,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

3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以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專利權的客體:是指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是壹種智力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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