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專利法》自然是對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提供法律保護,要知道在我國如果沒有申請授予專利權的話,自然就是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那麽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有哪些?專利法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國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竈的過程。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授予專利權。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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