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的法律賠償是什麽?
專利法定賠償金額為654.38+0萬至654.38+0萬元。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專利許可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種類、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因素,確定支付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專利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1,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壹般按照侵權人的經營利潤計算。對於完全從事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侵權人以侵權為職業的,按照銷售利潤計算。銷售利潤大於營業利潤,為侵權人計算提供了方便。
2.按照被侵權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權利人因侵權所受的損失,可以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專利產品總銷售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計算。難以確定權利人減少銷售的總數的,可以將市場上銷售的侵權產品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視為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
這壹規定大大降低了專利權人的舉證難度,只要確定侵權人的銷售數量即可,同時也排除了侵權人的銷售額並未減少,損失無法計算的情況。
3、根據專利許可費的倍數確定賠償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壹條:“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費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參照專利許可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費的數額,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和時間等。”
任何侵犯專利的人都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但專利作為無形資產,糾紛發生後可能無法確定實際損失金額,因此存在法律賠償。因為專利糾紛涉及的賠償金額比較大,這類糾紛壹般會上訴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