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專利,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發明專利可以認為,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壹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壹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