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壹般來說,所有涉及產品外觀的原創設計,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目前為10年,在2021年6月1日之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將由10年延長至15年;
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提出的適合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
3、發明專利:發明,是指針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與實用新型專利不同的是,發明專利既可以是產品,也可以是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則必須是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國內專利分類中最長的,長達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六十四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