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常見問題有哪些?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壹條救濟途徑。專利復審的案件逐年增加,復審程序中的壹些特殊問題越來越引起重視,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關於專利復審中的程序常見的問題。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常見問題有哪些?壹、專利復審中的客體問題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復審請求的客體僅限於對專利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具體包括兩大類:壹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或兩次補正後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二是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後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除這兩大類之外的其他決定均不屬於專利復審的客體,如果申請復審將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將被駁回。二、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延期問題專利復審請求經過合議審查後,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通知書主要包括兩類:壹是復審通知書(較常見),二是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較少見),並指定答復期限(1個月)。在指定的答復期限屆滿之前(包括期限屆滿的當日)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延長的期限不足1個月的,以1個月計算,最多不超過2個月;對於同壹個通知指定的期限壹般只允許延長1次,最多延長2次;第1次延長每月300元,再次延長每月2000元。也就是說,對於專利復審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長的時間最長可達到4個月,最高費用為4600元。三、專利復審程序中的權利恢復問題專利復審程序中涉及權利需要恢復的情形主要包括兩種:壹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提起復審的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導致復審請求權的喪失;二是因正當理由延誤了答復復審通知書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復審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導致專利申請權的喪失。這兩種情形在具體辦理權利恢復時存在差別。四、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口頭審理問題根據專利審查指南規定,合議組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書面與口頭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查。在實務中,專利復審案件通常以書面審查為主,口頭審理的情形較少,但復審請求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可以考慮提出口頭審理。五、專利復審程序中的電話討論專利審查指南對復審程序中是否允許進行電話討論以及電話討論的程序如何進行等均未作出規定,實務中電話討論的機會較少。但是,現有規定並不排斥這種語言溝通方式。與實質審查階段相同,復審程序中的電話討論,也主要適用於案件中存在次要且不會引起誤解的缺陷所涉及的問題的情形。通常而言,合議組在遇到上述性質的問題且認為可能需要撤銷駁回決定時,會采取電話討論方式。六、專利復審程序中的時間問題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的審查期限(《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案件審查周期控制辦法》僅作為內部規定實施)。據筆者個人經驗,專利復審案件(以電學為主)自提出復審請求到接到受理通知書的平均時間在1.5個月左右,自收到受理通知書到接收復審通知書的平均時間在15個月以上。也就是說,全部復審環節(立案、受理、下發復通、復通答復、作出復審決定等)的總時間可能達到20個月以上。如果再加上實質審查的時間,壹個專利申請所消耗的時間將更長。專利申請人的時間利益將可能出現損失。關於專利復審程序中的常見問題有哪些?這壹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如果想要申請專利復審,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壹流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壹定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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