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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號過期工商罰款標準

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壹般不能續展。

專利號是在授予專利權時給出的編號,是文獻號的壹種。文獻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公布專利文獻(包括公開出版和僅提供閱覽復制)時編制的序號。

1、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2、專利權終止後,繼續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及產品說明書等物品上,標註已失效的發明專利號,屬於《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

3、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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