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有何異同點?介紹如下:
技術秘密與專利都是人類創新活動的成果,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但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顯著的差異:
1. 定義與保護對象: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的壹種,它包括技術秘訣、工藝流程、設計圖紙、技術數據、化學配方、制造方法等技術科學方面的專有知識。而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些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 公開程度:技術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只能由特定人知曉。壹旦技術秘密被披露,為公眾所知悉,就會喪失其秘密性。相反,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其發明公之於眾,但國家需要保密的技術除外。
3. 保護期限:技術秘密的保護期限通常體現在合同中,只要嚴守秘密,沒有泄露出去,就可長期持有。而專利按各國專利法規定,保護期壹般為10—20年。
4. 法律地位:技術秘密的法律性質尚不確定,通常根據民法、刑事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規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其法律地位較弱。而專利受到國家專利法的保護,具有更強的法律地位。
5. 適用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說,技術秘密的實用價值要比專利技術更大,因為技術秘密直接產生於工商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比如壹些技術秘訣、技術數據等能直接為企業所應用,不需進壹步克服壹些技術難題就可以帶來經濟效益。
總之,技術秘密和專利都是為了保護創新成果而存在的,但它們在定義、保護方式、公開程度、保護期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