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資產占有單位發生《通知》第壹條、第二條規定以外情形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可以委托從事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第五條 中國專利局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同組織對重大的專利資產項目進行評估。第六條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同管理專利資產評估工作。第七條 專利資產評估操作規範及有關參數、標準,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同制定。第二章 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管理第八條 申請設立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專職人員不少於3人。
其他評估機構從事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應當擁有符合《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專職或兼職人員不少於2人。第九條 申請設立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資格申請表;
(二)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的組織章程;
(三)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專職人員名單、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專業培訓證書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簡歷;
(五)兩個以上專利資產評估模擬案例;
(六)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國務院各部門申請設立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的,首先應將申請文件報中國專利局。
地方申請設立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的,首先應將申請文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
中國專利局和專利管理機關自收到完備的申請文件之日直 ,兩個月內做出審核決定,並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壹印制的資產評估資格(專利)證書,並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專利局聯合公告。第十壹條 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報中國專利局備案:
(壹)獲得專利資產評估機構資格;
(二)終止專利資產評估機構資格;
(三)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專職或兼職人員發生變更;
(四)中國專利局要求備案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條 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依本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進行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壹)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復印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機構法人代表有關證明材料;
(四)中國專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條 從事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專職評估機構應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的業務指導和年度檢查。第三章 專利資產評估人員管理第十四條 《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專業培訓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同舉辦或委托省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專利管理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專利管理機關承辦。第十五條 《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專業培訓應包括有關資產評估知識及相關專利知識的培訓。第十六條 《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財政、會計、金融、經濟、工程技術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從事資產評估、專利管理、專利代理工作兩年以上。第十七條 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中符合《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從業人員應經過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頒發專利資產評估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其他評估機構中符合《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從業人員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專利局頒發專利資產評估培訓合格證書。
持有專利資產評估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有權依法申請開辦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專利資產評估人員考核合格證書是申請開辦專利資產專職評估機構的必備文件。
中國專利局對培訓合格和取得專利資產評估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從事專利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的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