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如何轉讓
企業買進專利或者股東采用專利來入股的,都涉及到專利轉讓。專利轉讓包括了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權轉讓兩種,兩者的區別在於:轉讓的專利有沒有授權。 轉讓專利的具體流程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在專利轉讓之前,受讓人要核實清楚轉讓的專利的法律狀態,比如,是不是有多個專利權人,專利的狀態是有效的,還是無效,專利有沒有進行過質押等;2、簽訂專利轉讓合同的書面合同,要清楚專利轉讓的方式,轉讓價格,合同的生效時間等;3、專利轉讓實行登記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之後,需上交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