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是指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應當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006年6月5438+10月0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9號公布,自2006年6月5438+10月065438+10月03日起施行)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緩繳有關費用。第三條經專利局批準,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免:申請費(包括出版物印刷費和申請附加費);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年費(自專利權被授予之年起六年內);4.審查費。第四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緩繳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85%,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80%。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緩繳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70%,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60%。兩個以上個人或者個人和單位同時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緩繳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70%和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60%。兩個以上* * *單位同時申請專利的,專利費用不予減緩。第五條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可以請求緩繳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五種費用。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減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延期繳納尚未到期的費用,並且應當在有關費用繳納期限屆滿之日前兩個半月提出延期繳納費用的請求。第六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費的,應當提交減費請求書,必要時應當附具相關證明文件。減費請求書應當由所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七條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免的,應當在費用減免請求書中如實填寫其年收入,必要時應當按照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其經濟困難的證明。兩個以上個人* * *請求專利費用減免的,應當在費用減免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人年收入,必要時按照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其經濟困難的證明。單位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個人和單位* * *請求減緩專利費用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年收入,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每年的專利費在國家的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不需要過分糾結得失。如果不能合理規範,妳的權益會失去壹些積極性,妳的專利的合法性和盈利性可能會因為妳年費的拖欠而失去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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