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費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權使用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並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法律客觀:員工取得的經濟補償壹般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當取得的經濟補償金額超過壹定數額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壹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壹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壹定標準壹次性支付壹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些規定概括起來應當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處理:1、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2、超過3倍的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扣除3倍後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個人繳稅月工資。再以個人繳稅月工資為基數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壹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3、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