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評估的方式是什麽?在評估專利時,首先要考慮和研究與專利本身密切相關的問題,如權利的效力、種類和期限等,準確把握影響專利價值的基本因素。(1)關於“專利”是否已經被批準,被批準的專利是否經過了異議程序。“專利申請”中的權利也屬於知識產權,可以轉讓或許可。但是,有兩種批準或拒絕申請的可能情況,這兩種情況的價值是完全不同的。受讓方或被許可方應調查對方的相關技術或新產品是否“專利化”或“專利化”。如果相關專利行業已辦理異議程序,且異議已被宣告無效,則相關專利效力的可靠性高,因此同等條件下評估的價值相對較高。相反,沒有經過異議程序的專利,評估價值相對較低。(2)相關專利的類型。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將來很有可能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極有可能被宣告無效。所以這兩項專利的價值評估不能和發明專利的價值評估等同看待。(3)有關專利是“第壹專利”還是“第二專利”(從屬專利)。根據國際條約和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實施第二專利必須得到第壹專利權利人的許可,第二專利權利人無權獨立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未經第壹專利權人的授權,第二專利權人無權與第三方協商許可合同。然而,第二項專利的持有者有權轉讓自己的專利。此時,受讓方應當清楚地知道與第壹專利權人合作的可能性或者接受第二專利後獲得強制許可的可能性。如果難以獲得第壹專利權人的許可,第二專利的價值就會相應降低。(4)專利權人是否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的可靠記錄。不繳納專利年費可能導致專利被撤銷。雖然法律規定有恢復程序,但是太麻煩了。如果壹項未繳納年費但有可能恢復的“專利”真的被轉讓了,恢復程序中的費用和壹旦不能恢復給受讓方造成的損失必須在評估中得到壹定程度的抵消。(五)專利保護期屆滿的期間。這可能是影響專利評估最重要的因素。因為專利保護期不能續期,這種影響比其在商標評估中的應用要重要得多。如果專利保護期只有兩年,專利的價值就容易評估。因為,無論權利人如何評估其專利,受讓人永遠不可能接受受讓人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6)相關專利是否涉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等專利糾紛。壹旦相關專利卷入此類訴訟,特別是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其評估必須在按照壹般評估方法評估的價格上進壹步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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